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社会万象腾讯传媒2018-01-1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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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毫无医学背景的兄弟,自制抗癌药救母的故事被媒体曝光,被网友称为中国版的“绝命毒师”——搏命药师。

2016年10月,徐荣治的母亲被确诊为卵巢癌,经过多次手术与化疗后,医生建议放弃治疗。而徐荣治两兄弟为了延长母亲寿命“自学成医”,冒险自制抗癌药。但这些药物并未通过审批,医院并不推荐。

抱着“多留母亲一秒也好”的心态,无奈之下,机械专业出身的他开始自学“医术”,翻阅多篇医学论文后,兄弟俩决定让母亲尝试服用西地尼布和奥拉帕利两种靶向药物。

服药之后,母亲体内的肿瘤标志物含量一度下降,遗憾的是,母亲对新药也产生了耐药性。2017年10月,母亲离世。

尽管母亲最终离世,但兄弟俩为挽留母亲的孝行感动了众多答主。对此,你怎么看?欢迎来企鹅问答,发表你的看法。

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孔令晗首先当然是感动于他和哥哥的孝心,但感动之后也充满担忧。

自制药对于抗癌来说可能是把双刃剑,对当事人来说,这种药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母亲的生命,而且,即使副作用很多,但据他介绍,母亲本人是愿意吃的。所以在医生说已经没有太好的治疗手段时,还在实验阶段的这两种靶向药,对徐家母子来说,其实意味着希望。徐荣治介绍,为了做药,他其实查了很多资料,选定这两种也是因为相对对症。

但他自己也强调,副作用比较多,母亲服药后各方面体感很差。所以服药过程其实充满惊险。除了副作用,自制药算不算“假药”?会不会涉嫌违法?都是让他很担心的地方。虽然开始做以前已经查过相关规定,也没有用于“销售”,但他对这件事也不是很有把握,尤其是在事件被越来越多人关注之后。

中科院力学所研究生简约科普:徐荣治的孝心十分感人,只是自制药物这种做法绝对不应该提倡。

首先,药物的研发与推广面世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就不说研发过程中有效成分的寻找,合成,提纯这些繁杂的过程,就单是一期、二期、三期的临床测试需要个十年八年的一点都不鲜见,为什么这么复杂,就是因为在不能确定这种药物没有明显的,不能容忍的副作用之前不能让患者承担巨大的未知风险,还有就是需要确定药物的用法和用量以及禁忌事项等等。要知道世上的任何药物在一定剂量下副作用都可能是惊人的。

其次,必须承认,现在虽然科学较以往要发达很多,但是科学在声明面前依然几乎是一无所知的,也正是如此,医学对大部分的高致死致残疾病依然是束手无策。即使是这种事情发生在了自己的骨肉至亲身上,在可知的结果就是死亡的诊断后,作为家人最好的选择就是让病人在生命最后的时间里能够活得顺心,死的有尊严一些。

最后,当前国家医保对大病重病的保障还算是非常全面,现成的已经推广使用的药物即使是贵一些应该也不是十分难以承受,不管怎么说由医药专家们费尽心力研制的药物在大概率上是强于这个药物学小白的。在此也表达一下自己的担心,假如徐的母亲死于自制药物的毒性,他真的能够承受这个结果吗?那时他是否要为此面对法律的制裁?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博士幻世魔王:一方面孝感动天,一方面感觉科研工作者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不过虽然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对于癌症这样非常棘手的病症,尽管产生了很多突破,但现在想要彻底的根治,还基本上没有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普通人而言,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所以能够产生一些极端的方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兄弟俩的做法没什么问题,非常时期的特殊事情,他们对母亲的爱肯定比我们深,所以会不惜一切代价延长母亲的生命,哪怕做法有一点“搏命”。

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其实兄弟俩都懂,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明不希望大家效仿,因为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副作用比较大,最后能够让患者安心的离去比较好,如果反复的折腾,可能最后也比较痛苦。

而对于早期患者和其他人,当然这里需要说明一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一定要早发现,早预防,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医院进行体检,而且要定期经常性的。

正如上面几位答主所疑虑的:自制药是否涉嫌违法?假如他的母亲死于自制药的毒性,二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企鹅问答的律师专家们将为我们解答。

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我们认为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属于表面上违法犯罪,但是实质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行为。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谁会亲手害自己的母亲呢?在医院已经告知其放弃治疗的情况下,难道仅因法律的规定就放弃治疗吗?

我们认为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属于表面上违法犯罪,但是实质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行为。虽然我们不大力提倡,但是也应该尊重他们所付出的努力。而不是仅以刑法的规定去处罚他们,想想之前处理的为了救命而自行进口救命药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真的好吗?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中所说的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不宜将个人为了救命而引入的无国内批准文号的要认定为假药。这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家严厉管控假药也是为了我们老百姓的健康与安全,因此两者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们应该支持国家大力查处假药。相关个人为了救命也要尽量遵守当前的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而且最好是有一定的专业指导,也许这样他的母亲现在还活着。

我们既要看到这些人可怜的地方,同时也反对其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此人未经批准将药品售卖给他人,那么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对于就医无效,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下的自制抗癌药救母亲的行为,我们认为不宜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对其出售制药机器的行为还是应该进行法律规制的。因为我们无法获知下一个买家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法律博主天涯法律评论: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这个案件具体法律适用存在一个解释的问题,这才是最难的,如果定制造假药罪“合法不合理”的这种给人的直观感觉确实如此,这反过来就需要哦考虑一个问题,条文为什么要这么设定,本质上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个案件的定论要符合法律本身的精神:除“公平、公正”并无其他。是否符合朴素法感情才是最基本的考量因素。

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这两兄弟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份孝心,值得称赞。但是这两兄弟的做法不可取,切不可铤而走险。这两兄弟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研制新药,必须要根据法律规定,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过临床实验,再经审批,才能上市。

自己不许造,外面买太贵。这一尴尬的处境是普遍存在的。无论国内新药,还是国外进口新药,目前我国都存在审批过程过于漫长,“等不起”的尴尬困境。

再次,面对许多疗效好而价格十分昂贵的国外新药,不少患者也面临着无法报销、“吃不起”的尴尬。我国医保报销目录上“按价限药”执行很严,很多疗效较好的贵重药、进口药都不能报销。

这种背景下,患者因无法报销而“吃不起”,但为了救命而“赌一把”式自配抗癌药现象就在所难免,甚至可能形成一种示范效应。

虽然二人的孝心值得敬佩,但是自制药这种行为还是不应提倡的。那么,当前抗癌药物都分哪些种类?自制抗癌药物可能有哪些副作用呢

企鹅答主赵成龙药师:抗癌药物是一类特殊药物,对于普通大众,甚至对于非肿瘤专业的临床医生,也是很陌生的。

按照中国国家处方集中的分类,抗肿瘤药物分为以下几类:

1. 细胞毒类药:为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因其共同特点是通过作用于细胞的DNA、RNA和蛋白质的合成、复制或转录过程导致细胞死亡而被归为细胞毒类药物。

2. 激素类药:常用的激素类药物包括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其在乳腺癌、前列腺癌及子宫内膜癌的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生物反应调节药:是一类具有广泛生物学活性和抗肿瘤活性的生物制剂,既包括一大类天然产生的生物物质,又包括能改变体内宿主和肿瘤平衡状态的方法和手段。目前应用最广泛、疗效最明确的是细胞因子,如干扰素、白介素、造血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胸腺肽等。

4. 靶向药物:是以肿瘤细胞或肿瘤微环境中特定的受体或基因表达产物作为靶点的一类新型药物,具有高度特异性,可在体内靶向性分布,选择性杀伤特定细胞。

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药物制剂是一门学问,没有经过学习,自制任何药物的可能性都很小,更何况是抗肿瘤药物。

现成的合格药品,药害事件还屡见不鲜,更何况自制药品,质量及安全性都无法保证。

期待食药部门能加快新药审批速度,使医者有药可医,病者有药可用。同时,国家需要在医疗上投入更多,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用得起药。

副主任药师,中山大学药理硕士药师:方健

男子自制抗癌药救母感动众人,律师:违反了药品管理的规定

一个药物研发科学家,自制药物也是违反刑法,那么自制抗癌药到底有哪些副作用和风险?主要有2点:

第一,个人觉得,原材料来源是否可靠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没有专业的质量安全监测手段,网购原材料药物,风险可想而知,如果是假的原材料,自制抗癌药仅仅是安慰剂。

第二,缺乏药物辅料,影响药物吸收,或者用不规范材料当作药物辅料,存在安全隐患。比如不合格的辅料可能含有毒害物质或被细菌污染。

自制药通常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比如新闻主角两兄弟,完全是为了救治患癌目前才冒险的,原因简单,合法的药物太贵!因病致贫的根本原因需要国家层面加大医疗经费投入,您说对不对?

[责任编辑:我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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