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0岁的他,本可以守着妻儿、父母快乐地生活,只因为几个馒头,纠集朋友报复致人死亡后,逃亡了12年。房山法院上午通报,因积极赔偿,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2岁的赵某原是房山区长阳镇一小学的教师。
1999年8月13日晚,赵某与妻子在小舅子家开的小卖部聊天时,妻子在电话中和在本村施工的工人崔某,因订购馒头及结账问题发生口角。当晚,赵某与小舅子到工地与崔某理论,双方起了争执。认为自己没占到便宜,次日,他纠集3个朋友到了工地,让同伴殴打打了他的李某,其间有人用工地的镐把打李某头部致其死亡。
赵某逃亡12年自首。
法院审理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纠集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赵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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