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石柏魁是否是有预谋实施犯罪?
审判长:对于石柏魁所提其非预谋盗窃,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预想到如此严重后果,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经查,公诉机关并没指控石柏魁是预谋盗窃,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建议石柏魁上诉。
辩护人:是否上诉还是由被告人来决定,我主要认为法律适用有问题,证据链条上来讲还是有缺陷。
焦点三:盗窃地点是故宫是否是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重要理由?
一审判决强调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盗窃,社会危害极大。
审判长: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三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人透露,检察机关已向故宫发出了检察建议。
公诉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提出了一个相关的建议,我相信故宫会在安防方面有很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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