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黄振秋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自2002年3月起,被告人黄振秋因父亲黄×金去世前医疗费用分担及去世后骨灰埋葬地风水问题与同胞兄弟黄×发、黄×贵发生矛盾,遂萌发毒死黄×发及其家人的念头。2010年农历四月中旬,黄振秋在惠来县葵潭镇水果市场旁摊档,以每小包1元的价格向郑×枝(已判刑)购买了7小包毒鼠强。
2010年6月16日,黄振秋到黄×发家中,将半包毒鼠强倒入黄×发家厨房餐桌上电饭锅的米饭中。后因黄×发夫妇起疑,将米饭倒给鸡吃,致使2只鸡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
2010年7月14日下午2时许,黄振秋走到黄×发家中,将毒鼠强倒入厨房餐桌上高压锅的稀饭内。7月15日凌晨,被害人黄×发、黄×桂夫妻外出打工回家,分别吃了高压锅内的稀饭后出现中毒现象,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2人先后死亡。经鉴定:死者黄×发、黄×桂符合毒鼠强中毒死亡。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1年7月18日一审以被告人黄振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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