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男子在上海醉驾他人出租车 被判危险驾驶

社会万象2013-04-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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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8日电(记者 黄安琪)法国人约瑟夫(化名)喝完酒欲打车回家,见一辆出租车内没人,便擅自启动该车并无证驾车驶离。法院认定约瑟夫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10日凌晨5时许,法国人约瑟夫在上海市岳阳路某酒吧饮酒后,欲乘坐停在酒吧门口的出租车离开。当时,出租车驾驶员沈某不在车内,且下车时未将车钥匙拨出。约瑟夫便坐到驾驶座上,擅自启动该车并无证驾车驶离现场。

沈某见状,当即乘坐另一辆出租车追赶拦截,并拨打110报警。其间,约瑟夫驾车与拦截的车辆发生碰擦,造成物损约3000元。

执法民警将约瑟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32mg/ml,远超醉酒标准0.8mg/ml。

2012年11月,公诉机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约瑟夫对起诉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表示悔罪,且在事发后积极赔偿损失。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约瑟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其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约瑟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约瑟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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