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欠债千万跑路 20年后高调寻债主还钱被疑炒作

社会万象南方都市报2017-05-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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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风波中远走加拿大的陈展鸿。

2016年9月1日,陈展鸿登报寻找债权人。

当年“壹加壹”公司债券纠纷后,媒体争相报道。

广州市民谭姨当年和壹加壹公司签订的内部债券认购协议。

壹加壹公司内部债券补充协议。

2016年9月1日,一则特殊的公告登在了《在总结陈展鸿和壹加壹兴亡教训时认为,“陈展鸿和他所代表的那一代企业家,实际上只能叫做‘赚钱家’。他们起步早,头脑灵,动作快,对活跃地方经济起过一定作用。但总体上看,他们既没有远大的抱负,又没有坚定的价值观,为赚钱而赚钱,为了数量可以牺牲质量,为了省力可以不再创新,为了市场占有率可以牺牲顾客满意度,为了短期利益可以不要长远打算,为了打败对手可以不择手段。这样的人,行百里易,行万里难。这样的企业,必然财聚则人散,不可能形成绵延不绝的企业生命力。”

对陈展鸿来说,壹加壹一夜之间陨落无疑是记致命伤。“那个时候,我们响应了整个社会改革的需要,在公司建立了党支部、工会、团组织,也把企业搞得蓬蓬勃勃,纳税都在私营企业中排前列的。但最后结果却是这样,(我)心里很不舒服,打击是不小的”,陈展鸿说。

初到加拿大,毫无积累的陈展鸿只能从头开始。“刚刚来就开始学装修,从7元一个小时做起。三年后水电、水泥什么工作都学会了,也能独立带几个人去完成装修工程项目了。一路走过来,也很艰辛。”陈展鸿回忆,“从零开始,十几年的奋发,今天还算可以。现在组织几个人成立了公司一起做。”

“当年的事情比较复杂。原先企业其实做成了很多事情。有人很喜欢,很支持,但也有人不喜欢,这个是很两极的。我们可能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吧。但是经历多了,也就无所谓了,现在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也不同了。”对于过去,他并不愿意谈得太多。

南都记者问乡音未改的陈展鸿,在外生活这么多年,是否想过再回国发展,他笑称,“已经和国内脱节太久,不那么了解,回不去了”。

还愿

二十年后登报寻人还愿

尽管不曾动过回乡的心,但二十年前的那笔巨额欠款却一直是陈展鸿心中的结。

“发这个公告,就是为了自己小小的内心感受,清洁自己的灵魂。不管怎样,我都想把剩下的钱还给人家,完成这个心愿,也对得起自己的灵魂。”他这样解释登报还钱的初衷。“早五年左右,我就想干这件事情了,心里一直不舒服,记挂着,但是当时钱还没有赚够,现在可以了。当时大概有1000多(债权)人,还了70%,还有30%没有还,我估计应该还有三四百人,所以准备了大概一千多万吧。”他说。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9月广州中院对在11宗案件中长期拖欠申请执行共6000万元的“壹加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使81%的债权得到了实现。

2017年4月12日,南都记者见到已拿回本金的谭姨和梁叔。当年,谭姨姐妹俩认购壹加壹内部债券5000元,壹加壹的名声与熟人经办曾让她不假思索。梁叔则慷慨地投入了25000元本金。这位回城奋斗、积蓄坚实的老知青,此前还从未在债券投资上失过手。

壹加壹的债券出现兑付问题后,他们都留了一个心眼,留下了当时购买的凭证。“反正就是一张纸,也不占地方”,谭姨说。不过,壹加壹出事后,他们从没想过这笔钱有一天竟然还能够拿回。20年,这个法律规定里最长的权利侵害保护时限,已让他们学会隐藏好被欺骗的伤疤。

“我在加油站给我的车加油时看到报纸上的公告,很惊讶,就觉得这个壹加壹怎么又出来了?”梁叔说。谭姨起初也是一样有怀疑,因为担心,来拿本金时,她还带上了儿子一起。

陈展鸿的委托人张先生和巫先生在确认谭姨和梁叔的认购凭证后,将本金交还给他们。梁叔和谭姨随后郑重地在已经泛黄的纸张上,签上“已终结”,并写上名字与日期。

“我也不争论了,(这笔钱)算是在马路上捡回来的。”梁叔低头点了点那叠百元大钞,码齐后放进背包里。

20年,他们终于和过去和解了。

声音

那个时候,我们响应了整个社会改革的需要,在公司建立了党支部、工会、团组织,也把企业搞得蓬蓬勃勃,纳税都在私营企业中排前列的。但最后结果却是这样,(我)心里很不舒服,打击是不小的。

早五年左右,我就想干这件事情了,心里一直不舒服,记挂着,但是当时钱还没有赚够,现在可以了。当时大概有1000多(债权)人,还了70%,还有30%没有还,我估计应该还有三四百人,所以准备了大概一千多万吧。

——— 陈展鸿

质疑

高调还款是否炒作?

时隔二十年,再次听到陈展鸿这一名字的前记者包军,第一时间发出疑问,“又一个史玉柱?”史玉柱当年曾借还款高调回归公众视野,“当时我还专门写了文章质疑他的炒作”,不过对于陈展鸿的还款,包军依然觉得“起码不是一件坏事儿”。

关于陈展鸿的登报还款,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解刚认为,当时有判决并申请执行的,理论上,这个判决是不会销的,钱应该还是要还。根据当年的协议,理论上说,作为有限公司,公司借的钱只能追公司。公司与他个人不能划等号。当时不能,现在更不能。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时协议中写明还款期,过了两年没有追的,理论上是过了诉讼时效。没有还款期的,超过20年也应该过了时效。不过,过了时效也可以追,债务人愿意还就行了。但现在陈展鸿出来还款,他个人是出于什么考虑,准备怎么还,按照什么标准还,也很重要。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本金与利息是一样的,如果利息不用还,本金也不用还。反之亦然。如果不用承担还款的责任,还了本金,有一点表示,总比没有好。

广州某法院相关人士认为,壹加壹欠款一案当时已经执行中止,理论上,如果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案件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至于陈展鸿个人是否面临追责,要视当年其是否存在恶意规避执行,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责等情况来看。但由于目前掌握到的信息有限,暂无法做出判断。

陈展鸿和其委托人张先生曾反复强调,此次还款绝非沽名钓誉或是想要东山再起。虽然未透露已还款的具体人数和金额,但他们声称将一直继续。

[责任编辑:心之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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