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冯艳)一名青年男子因为无钱花销,竟然持“炸药”、“手枪”抢劫出租车司机。昨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覃有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现年31岁的覃有迎是浦北县乐民镇人,因好逸恶劳又想走发财的捷径,竟萌生了持“武器”抢劫的念头。2010年1月10日晚,覃有迎从横县县城搭乘出租车回浦北县乐民镇,当回到乐民镇马朗村委桥头路段处,覃有迎用事先准备的一包假爆竹称是炸药以及用一把黑色玩具手枪顶住司机杨某的头部,威胁杨某交出身上钱财,当场抢走现金280元。
2010年1月中旬,尝到甜头的覃有迎又先后两次故伎重演,分别抢走出租车司机雷某和刘某200多元、300多元。案发后,覃有迎于2010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有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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