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杀死女子逃离两年后再犯案被抓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0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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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濮彬 丁鹏)白某因杀人未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近日,民警通过DNA鉴定确定他是两年前发生在奎屯市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6月4日,记者在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采访了办案民警。

  据警方介绍,2009年11月份,38岁的甘肃籍男子白某欲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一中年女子合伙开饭店,被其骗了8000余元合伙费用,遂起了杀意。他准备好房间、刀具等后,以花言巧语将女子骗至房屋后,欲实施杀人。因种种原因,白某恶行没能得逞,反被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警方抓获。

  随后,和布克赛尔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最终白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月底,就在警方准备将白某送往乌苏监狱服刑前,抽取白某的DNA入库时,发现白某的DNA样本与发生在奎屯市2008年4月30日的杀人案现场所提取的DNA样本相吻合。

  据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参与侦破工作的民警讲述,2008年4月30日下午,一位牧羊人途经奎屯市开发区天基钢铁厂的铁路附近时,在土坑中的干草下发现一个满身鲜血、头部血肉模糊的女尸并报警。

  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该女子年纪约40岁,身高1米63,下半身裸露,之前曾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奎屯市公安局民警提取了嫌疑人的DNA样本。

  民警调查发现,该女子是从江苏徐州来疆打工的,此前曾在南疆务工,于2008年4月20日来到奎屯,没有固定住所。

  民警排查走访乌鲁木齐、博乐、精河以及南疆诸地区后,仍未得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至此案件只能暂停。

  在和布克赛尔警方发现白某与奎屯一起杀人案有关后,将此事通知了奎屯市公安局。

  在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对白某的询问中,他承认了犯罪事实。

  据白某讲,他是从甘肃来新疆务工的,本打算去克拉玛依的,但因身上钱不够,遂在奎屯落了脚。

  白某购买了简单的器具,开始勾兑饮料卖。

  2008年4月29日上午,正当白某在奎屯兵团客运站做生意时,穿着整洁的被害女子前来买水,两人搭讪了几句后,白某称愿意出200元钱,女子跟着他走了。

  随即,女子在白某的临时住处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早晨,两人简单吃了些东西后,一起外出散步。

  当两人来到天基钢铁厂南侧时,在铁路桥旁的土坑中再次发生了关系。

  白某抬头发现身旁有块石头,顿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于是,白某拿起石头朝女子的头部一阵猛砸,之后他发现女子没有了呼吸。在现场又等了许久后,发现女子没有了动静,连心跳也停止了,他便用干草、土块将其简单掩埋后逃离现场。

  事发两天后,他逃往克拉玛依市。

  据民警讲述,白某的家庭遭遇对其打击很大。

  白某称他本不姓白,只因做了倒插门女婿,跟了岳父姓,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后来老婆又跟着别人跑了。

  6月6日,记者从奎屯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在着手办理解回手续,之后将把犯罪嫌疑人从乌苏监狱提出,并做进一步审理核实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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