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村委会发生纠纷,产生轻生的念头,便在村委会会议室内纵火自焚。5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于某被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2010年4月19日,家住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先甸村的于某因不符合条件,村委会不能解决她家的宅基地问题而对村委会不满,一时想不开有了轻生念头,于是买了大约4公斤柴油去了村委会会议室,把汽油倒在多个木质桌椅上,用打火机点燃后自己躺在中间的桌子上,用棉被将自己蒙上后自焚,幸好被路过的村民发现及时将火扑灭,救出了于某并避免了一场火灾。
女子在村委会会议室内纵火自焚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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