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研究生驾车撞死4人案开审(组图)

社会万象来源2010-06-1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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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潘洁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摄影:奚晓诗)

  潘洁在观看旁边电视屏幕里播放的案发时告诉监控录像。(摄影:奚晓诗)

到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表情都十分凝重。(摄影:奚晓诗)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王铭泽6月12日报道:今天上午9点30分,女研究生涉嫌交通肇事致4死6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5法庭公开审理。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沪A396G8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潘洁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洁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东方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潘洁身着白色休闲服,套着橙色的看守服,扎着马尾,一到庭情绪就有些失控,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一度哽咽难语。

  该案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坐着轮椅出现在旁听席,被告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潘洁表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有异议。东方网记者事先了解到,其辩护律师将对其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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