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事主从警方手中接过追回的现金。昨日,丰台公安分局返还事主涉案钱款。本报记者 赵亢 摄
本报讯 (记者甘浩)昨日上午,丰台警方将追缴回来的56万元现金,发还给受骗事主。半年前,想办铜矿开采证的范先生,付给了老乡、“中央发改委司级干部”陈某60万元活动费。日前,无业人员、“司级干部”陈某被控制。
范先生通过3年前的一次老乡聚会认识了陈某,并通过老乡和陈某自我吹嘘,范先生对于陈某的“发改委司级干部”身份深信不疑。
2月初,范先生托陈某帮忙办一个废品回收执照和铜矿开采证,并给了陈某60万元“活动费”。结果事情毫无进展,范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并报警。
丰台警方于3月18日将陈某控制,陈某承认自己冒充“司级干部”诈骗范先生的事实,但称涉案的60万元已经花光,只剩下三四万元。警方通过银行,查实范先生的被骗款中的50万元汇给了陈某的妹妹。但陈某妹妹在明知此为涉案款项后,仍拒绝交出,被警方拘留。
昨天,除去被陈某挥霍的4万元外,警方将范先生被诈骗的56万元发还。
■ 追访
“追不回赃款等于没破案”
昨日,除向范先生发还56万元被骗款外,丰台警方还向丰台电力公司发还28万元窃电款和大红门一商户被盗的价值2万元的商品。
“只破案没有追回赃款赃物,对事主而言等于没破案。”丰台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赃款赃物不仅是证据的一部分,也与事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丰台分局在破案过程中,建立了“追赃减损”的长效机制,并要求破案后第一时间发还被追缴的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主损失。
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丰台警方已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其中的1100余万元发还给受害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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