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穿得“非主流” 男子看不顺眼将其捅成重伤

社会万象2014-06-1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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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穿衣服是每个人的自由,素不相识的徐某和蒋某两个年轻人,就因为蒋某穿得有些非主流这点小事打了一架,徐某把蒋某打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伤者1.7万余元。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活动,对这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0年国庆节当晚11点左右,18岁的徐某在西山区海口镇步行街,遇上20岁左右的蒋某等人。只因为蒋某的穿着有些非主流,引起了徐某的取笑,二人当街吵打起来。年轻气盛的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蒋某捅伤。后来,蒋某的伤情鉴定为重伤。

去年5月,西山区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4年。在这起案件中,伤者蒋某也获得了1.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由于徐某父母离异,其自身除了老家每个月给的300元生活补助金,并没有其他财产。徐某一直没有履行对蒋某的赔偿义务。”西山区法院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冻结了徐某每个月所得的300元生活补助金,定期交给受害人蒋某。就在昨日,执行法官再次到银行,对已经冻结的款项进行划扣。执行法官说:“接下来,我们还将到徐某服刑的监狱对其做思想工作,尽量协调他的家人,替他偿还1万多元欠款。”

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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