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儿子溺亡迁怒玩伴 将其杀死被判死缓

社会万象2013-07-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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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王骏报道:一个43岁的壮年男人,为何挥刀砍向一个十龄童?原来,这名父亲因将儿子的死亡归咎于儿子的同伴而动了杀心。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经核准了一审作出的对其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判决同时披露了法院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因。

十龄童尸现草丛

2011年12月16日15时左右,市民卿某喜来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雅瑶派出所报案说,他的儿子小涛当天12时多在花都区雅瑶小学放学后就一直没去上课,也没有回家。

报案后,一家人都在焦急地等待着消息。终于,第二天凌晨3时多,在雅瑶镇雅瑶中路英德菜馆后面的草丛中,民警找到一具儿童尸体。

经现场勘查,尸体位于雅瑶镇雅瑶中路英德菜馆北侧草地,英德菜馆的西侧是一家酒楼,北侧是草地。英德菜馆与这家酒楼之间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小巷,该小巷往北通向英德菜馆北侧草地。小巷北侧10多米处的草地有燃烧过的痕迹,草地地面上有一个红色外壳的玩具,玩具呈破裂状散落于地面。玩具东侧9米的草丛中有一具呈仰卧状的男性儿童尸体。尸体颈部系着一条红领巾。

死者正是10岁的小涛。民警通过对辖区内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排查,发现报案人卿某喜的工友刘洪福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将他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刘洪福承认了杀害小涛的事实。

儿子溺亡结仇怨

刘洪福是湖南耒阳人。一个43岁的男人与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之间有何深仇大恨?

“我以前和刘洪福关系很好。”小涛的爸爸卿某喜说,可自一件事发生后,这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他回忆,2011年9月3日,自己的儿子小涛和刘洪福的两个儿子去雅瑶镇新雅大桥附近玩,刘洪福的一个儿子掉到水里淹死了。自那后,刘洪福把他儿子的死归结为小涛,“后来就不与我们来往,一直对我们怀恨在心”。

该说法被刘洪福证实。据刘洪福供述,案发当天12时下班后,他从厂步行到超市买烟,回厂路上见到小涛刚放学回来。“我看见他就想起自己的儿子,心里很难受。如果不是小涛带我儿子去玩,我儿子就不会死。我要小涛的父母跟我一样痛苦!于是我有了杀死他的念头。”

据判决书描述,刘洪福随后以带小涛去吃饭为由,将他骗到花都区雅瑶镇雅瑶中路英德菜馆北侧的草地,采用钢丝绳勒颈、裁纸刀割切颈部的手段,将小涛杀害。做完这些后,他离开了现场,直接回厂里上班。

刘洪福的儿子究竟是怎么死的,真的与小涛有关?

据刘洪福的长子回忆,2011年9月3日下午2时多,他与弟弟刘某、小涛三人一起从家里出去玩,正走路过去雅瑶镇三向村,突然间下起了雨,他们跑到新雅瑶大桥的桥底下避雨。雨停后,3人从桥底出来,到了旁边的排洪站的堤坝边上,因脚上有很多泥巴,弟弟刘某提议下河边洗脚。

“弟弟先下去,我和小涛跟着下去,水只有淹过小腿的位置。洗脚过程中,弟弟不小心滑倒在水里,我马上伸手去拉弟弟的手,这时候河水突然很大,把我和弟弟冲开,小涛也被大水冲倒,我立刻叫救命”。

刘洪福的长子记得,在对岸钓鱼的师傅看见后,跑过来用鱼竿伸到他们面前,让他们拉住鱼竿,把他和小涛拉了上来,而他弟弟就没有拉到。“钓鱼师傅不停把鱼竿伸到有冒泡泡的地方,想让弟弟拉住,但都没有反应。我叫钓鱼师傅下水去救我弟弟,师傅说他不会游泳,弟弟就没有救上来”。

解疑?

达成谅解 判处死缓

日前,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洪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刘洪福限制减刑。

他残忍杀死儿童,为何没被判处死刑?原来,判决指出,一审期间,刘洪福的家属与死者小涛的父母达成了谅解协议,小涛的父母请求一审法院对刘洪福从轻处罚。

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控辩双方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近日,省高院依法对该判决予以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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