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串,喝啤酒,侃大山,声音特大,这引起邻桌男子不满,瞪了一眼命没了。
近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动刀者犯故意伤害罪,但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杨某年近30岁,在一家肉联厂做检疫员。2015年10月3日晚7时许,他与朋友贾某等3人喝酒。10时许,杨某和贾某仍不尽兴,两人又到一家串店继续畅饮。 两人推杯换盏,说话声也逐步升高,这引起了邻桌男子的不满。男子姓付,28岁,在一家食品公司打工。付某一边看着手机,一边独饮。邻桌的嘈杂声让他兴致全无,“能不能小点声啊!”
杨某回头一看,付某正朝他瞪着眼睛,“你怎么回事,找事是不?”话刚撂下,就要冲着付某动手,好在贾某在中间挡着。付某结账后先行离开。杨某两也离开了串店。 杨某走出串店没多远,与付某又相遇了。此时付某又瞪他一眼。杨某怒火中烧,“你是不是找削?”
两人随即厮打在一起,杨某没占到半点便宜,他向食品公司院内跑去,付某手拿砖头在后面追。
几分钟后,付某倒在了门卫室旁,下身被血浸透。
“我杀人了!快报警!”杨某此时方才清醒过来,他的电话在厮打中不知甩到哪里去了,他催着贾某赶紧打急救电话。
4日0时21分,贾某连续2次拨打120电话,三次拨打110。杨某知道自己闯祸了,吓得不知所措,拉着倒在地上的付某大喊,“你没事吧!你再挺一会,医生马上就来!”
杨某跟急救车一起赶到急救中心,直到警察赶到,“人是我扎的!”
杨某称,慌忙中,他跑进公司办公室,拿起放在窗台上平时检疫用的20厘米长尖刀,刺向了付某。
虽经辽阳市急救中心全力抢救,最终,付某因右股动、静脉断离,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辽阳中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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