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杭州余杭塘河搬砖的一名11岁男孩火了:孩子来来回回搬了一暑假的砖,说是为了锻炼身体。经记者了解,搬砖男孩小朱原来是星洲小学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开学本该上六年级,父亲却不顾校长和亲友的极力劝阻和反对,让11岁的小朱退学,接受“新教育”。
企鹅问答随即关注到这一“私家教育”现象,既然我国《义务教育法》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小朱父母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孩子口中的“新教育”机构,是否有合法办学资质呢?
企鹅问答汇集了众多法律专家的回答,资深律师纷纷从专业角度作了解读。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家长现身说法,或举出身边事例,或反思教育制度,观点各异,看看他们怎么说。
腾讯网友:至尊宝
“这个问题相当矛盾”
这个问题相当矛盾,方式或许有用,但是一般人真的不敢借鉴。我有个伯父是干建筑的,他有个哥们那是我们这的一个校长,校长的儿子跟我是很好的朋友,上学时的他横行霸道什么都干,后来各路名声在外的老师来辅导他学习,可惜却依然长期倒数。之后校长没办法,出一奇招:让他儿子退学。
刚开始欢天喜地的我哥们,一年不到就默默的告诉我,他要开始努力考大学,搬砖挑桶不是人干的。21天之后他复学了,回来之后让我们大跌眼镜,成绩一路火箭上升,直到重点高中再到名牌大学,当时他就像竟然换了个人,生活和学习全都不可思议的和以前不同,如今这事早已经成为了我们当地一直流传的佳话……
腾讯网友:团结
“因材施教势在必行”
作为2个孩子的父亲,深深为现行的教育表示无奈,首先是师资力量的配置问题,好的学校都削尖脑袋想往里挤,而配置较差的学校有时每个班只有寥寥数个学生。其次,教育并不是生产流水线,同样的教育未必能教出同样优秀的人才,因此因材施教似乎势在必行。
腾讯网友:叮
“第三个星期,他告诉舅舅要回学校”
表哥是家里第一个出生的男孩,他是78年出生,刚好赶上计划生育,所以舅舅一家特别宠爱他。到了高二时,他说不想读书了,受摇滚乐的影响,他说要追逐梦想,追逐他自由的灵魂。谈了几次,无果。
舅舅那时在窑上烧砖瓦,就带他去工作,开始一个星期他挺开心的,因为晚上回来可以关在他的小房间弹吉他、唱歌。第三个星期,他告诉舅舅要回学校,第二年九月份让他复读跟着上高二,后来考上西安交大,现在已经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部小有成就了。
腾讯网友分享了身边同学“逆袭”的例子,但新闻中的家长带孩子辍学进行“新教育”,每天搬砖、自学英语。进一步了解后,有网友发现,孩子所说的“新教育”是一个私塾式的民间教育机构,教孩子英文、太极等,参与的孩子还不少。那么,这样的“民间学堂”是否有办学资质呢?
有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宽容对待新兴的私塾教育。
知名法律博主:法律人张一鸣
“一些家长对于私塾教育的信心,来自于对应试教育的批判”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适龄孩子都必须到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父母如果不送孩子上学校读书,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但是,若家长自行选择给孩子提供不同的教育,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阻止措施。
2、“在家上学”的儿童家长往往是高学历或者海归人士,希望孩子接受一种个性化的教育,而并非放弃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一些家长对于私塾教育的信心,来自于对应试教育的批判。
逐渐兴起的国学教育是对当前应试教育的逃离,是一种教育新模式的探索,但这种新事物,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成长,同时也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给私人学堂(私塾)一个合法的身份。
北京于伏海律师
“外人最好远远地观察并祝福为好,不要轻易下结论”
我理解并尊重这位家长的做法。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有权利选择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方式,除非父母让孩子退学后不再让孩子学习,否则,外人最好远远地观察并祝福为好,不要轻易下结论。
这种教育方式是不是更有利于孩子呢?我觉得不外乎是以下几点:
1、孩子喜欢不喜欢这种教育方式。如果孩子喜欢,那就是好的教育方式。现在许多家长都是高学历,高学历说明家长当年在学习方面是很成功的,有一套良好的学习方法,想必教育自己的孩子也是没有问题的。
2、对自学能力还不是很强的孩子来说,有没有成年人能有足够的时间对孩子进行启发和指导。如果让孩子退学了,却只是一味地让孩子自学,没有具备一定知识的成年人的启发和辅导,那即使孩子喜欢在家学习,这种学习方式也不是好的学习方式。
也有律师认为,“非校园教育”应当以不影响义务教育为前提,且家长令孩子退学的行为涉嫌违法。
知名律师:北京尹富强律师
“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应当履行”
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应当履行。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另外,法律规定的制约条款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所谓的“另类教育”当以不影响义务教育为前提,否则按当前法律规定,就是违法行为了。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
“过早的步入社会,体味艰辛的劳动,这对于男孩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很不利的”
父亲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让男孩重返课堂。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遇到违反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我认为,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接受教育也是未成年人将来能够在社会上立足的根本,虽然社会上不乏通过各种极端方式教育子女成人成才的,但是接受教育应当是每个未成年人都需要经历的。
此外,这位父亲的教育方式,使得男孩在童年阶段就不能在校园里和同学一起玩耍,不能体会到童年的欢乐,没有同学,没有朋友,没有老师的指导,没有校园氛围的熏陶,过早的步入社会,体味艰辛的劳动,这对于男孩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很不利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骁律师
“‘另类教育’类似于一种兴趣班”
我们需要认识到,“另类教育”类似于一种兴趣班,可以让孩子在学习之余参加这些兴趣班,但是不能代替基础教育。中国现有的教育机制确实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其体系适合了大多数人的发展,为孩子的成长奠定了基础。所谓的新教育、另类教育有其合理的内容,但往往是偏颇的,而且无法使孩子全面发展。若要推行这类教育模式,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具备相关资质,否则不能允许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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