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产妇跳楼悲剧:产妇曾自言自语“当初选择是错误的”

社会万象腾讯传媒2017-09-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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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陕西榆林发生一幕悲剧。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该产妇由于疼痛,多次与家人商量剖腹产,家属坚持顺产;医院方面建议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随后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关注产妇跳楼悲剧:产妇曾自言自语“当初选择是错误的”

很快,事实陷入疑似反转的“罗生门”。家属开始回应,死者丈夫延先生说:“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关注产妇跳楼悲剧:产妇曾自言自语“当初选择是错误的”

这出人间悲剧触动了不少企鹅问答网友,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产妇究竟有多痛苦才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方式?究竟是不是卡在了家属那道关?生孩子这事到底该听谁的?……

关注产妇跳楼悲剧:产妇曾自言自语“当初选择是错误的”

企鹅问答找到了该事件的知情人,他的回答为我们揭开了真相的一角。

陕西孕妇跳楼事件知情人:话说黄土地

“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关于绥德县孕妇坠楼身亡事件,我作为一名知情人,也去现场查看了分娩中心的结构,和家属、医院也进行了沟通,并查看了当日视频,我不去评判谁对谁错,我只是客观的叙述一个事实。

1、监控视频显示:8月31日18时05分10秒,孕妇马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因疼痛难忍在楼道内行走,期间跪倒在地,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但是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中途挥手,虽然我不知道她想表达啥内容,医生告诉我说:“婆婆让回待产房继续观察。”19时20分,孕妇再次走出分娩中心,这次医生紧随其后,27分40秒,在众人劝说下,孕妇再次回到待产房。在监控中,孕妇表情痛苦,孕妇的亲妈也在分娩中心外,但是看其表情甚是无奈,中途更是无法插手,一直由其老公、婆婆还有其一个亲戚搀扶。

2、该女子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备注:待产室在分娩中心内,女子并未走出分娩中心),女子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才得知马某跳楼身亡的消息。

3、根据护理单上,医生三次建议家属实施剖腹产,因为婴儿的头部双顶径99mm,大于一般婴儿90mm,生育存在很大的危险,但是家属坚持顺产。家属称,告知单上签字只能说明生产的方式,与死亡没关系。

目前事件仍在发酵,而争议性核心其实在于医疗鉴定和法律后果判断。

首先是医疗角度,@妇产科医生王玉玲解释,“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

1、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但现在的医疗环境,如果家属不同意,家属不尊重患者的意见,医生确实也难做。

法律解读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一针见血指出,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说了算。

“产妇跳楼案,法律要旨:

一,《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二,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三,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综合本案,医院应承担四成左右责任。”

这条讨论“生孩子决定权”的问答,短短时间内吸引了上千回答。事实上,这起悲剧事故之所以引起大家如此高的关注度,是因为呈现了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在新生命马上就要降临的时刻,母亲却被疼痛折磨得抓不住任何希望,以如此惨烈的方式离开。而这样的故事,很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周围。为什么?因为每一个迎接新生命的家庭都会面临剖腹产还是顺产的选择。

这个选择,真的如此重要吗?

@知名法律博主张一鸣分享了自己孩子出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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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快要生产了,我人在外地工作,电话询问媳妇和母亲,都想顺产,实在不行再剖宫产,她们嘱托我放心工作;

产前一周我回到家做工作,我看媳妇也没锻炼多少,估计顺产有点悬;

后来因为工作,预产期的时候没有回家,加上那两天单位的事情也太忙,没有顾上问候,等忙活完后打电话问家里才知道预产期都快过了一周了,我一下子给急了,但是家里的意思还是让等等;

我赶忙向单位请假,然后到家立即和媳妇去医院,媳妇也是第一次怀孕啥都不知道,医生说羊水的营养都快完了,必须剖!

谢天谢地,当天顺利产下孩子。所以说,其实家庭中,丈夫的主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爱妻子,就应当听从医生的建议,根据情形立即做出决断。

其他地区我不知道,陕西这地区,不止是孩子的妈妈,而且大多数家庭都愿意顺产,而且鼓励媳妇儿顺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医院资源紧张,医生也鼓励顺产,刀那么一划拉,孩子就生出来了,不那么痛。

再说说法律:生孩子实际上也是做手术,在这个情况下,只有患者和家属的签字最为重要,也就是说丈夫的意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生孩子的事情,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夫妻俩根据医嘱,及时沟通商量进行选择。

“关于顺产好还是剖宫产好的问题:我孩子也是剖宫产,但是非常聪明也很勇敢呀,我只想说,后天对孩子的教育才更重要。”

@何永萍律师说:

“早上看到这个消息,十分痛心,作为女性,同时作为母亲的我,对于生产过程中,身体与心灵的痛苦,我一并煎熬过。

以前也曾经发生过有家属拒绝签字导致产妇难产身亡的,这类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每次发生总会令人痛心不已。但是为何频频发生?切实值得思考。女人不易,尤其是产妇,从身体到心灵,从怀孕到生产,整个过程提心吊胆,生怕出了差错。作为家人,这个时候应该是其坚强的后盾,在做一些决定的时候,尤其应该考虑其心理身体的承受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因此其自己也就是产妇本人可以自己签字,只要是其意识清醒都可以,当然什么情况下确保其意思清醒,可能也存在争议。

现实中,医院大多出于安全考虑,可能会要求家属与患者共同签字,毕竟剖腹产属于手术,各种风险都有可能性,尤其是有可能面临死亡的巨大风险。毕竟生孩子过程的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而每每发生这样的事件,医生与家属之间的责任划分就成了最大的争议,尤其是医院,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如此一来,家属与孕妇决定发生冲突时,没有哪个医生敢于担保手术过程中一旦出事,家属能够克制情绪,甚至作出过激的举动来?到时候即使医院没有过错,同样面临家属的责骂声,甚至更多的负面影响。

因此,但家属的意见,与产妇的意见不一致是,医院在法律上,在道义上又应该如何处理,成了一摆在医生面前的一道难题。

其实,家属签字,个人理解为只一种委托行为。而这种委托基于一种亲属关系(通常是配偶,父母,子女),而让其代为临时做出决定,从而以使自己身体健康能够在医生的帮助下实现最优化,或者说身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还有更多法律专业解读,欢迎点击文末企鹅问答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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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生来说,患者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生命攸关时刻,医生都是生命的卫士。妇产科医生、知名科普作者@淼哥故事会分享了自己的接诊经历:

“前天晚上我值夜班,正好遇到本院某医生的太太生小孩,无论你怎么指导她用力都不听,张口就是要求剖宫产。一群助产士和医生守在那里,一方面要不停的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要和助产士姐姐轮流上去旋转胎头。

顺产,淼哥和他的小伙伴们,至少要五六个人守将近十个小时,担惊受怕之余还被认为是不给面子,任由孕妇痛的死去活来,累的一身汗,医院收费几百块钱。

剖宫产,淼哥和他的小伙伴们两个人,曾经最快16分钟从开始消毒到结束,没什么难度还被认为帮了大忙,医院收费几千块。

毫不夸张的说,医生都是生命的卫士,我们承载着孕妇全家人的后半生的幸福,因为我们的确是在凭着良心和职业道德在做事!”

而作为麻醉医生,医法科普作家@医法书生痛心呼吁避免悲剧需要先改变观念。

“作为麻醉医生,我能深刻体会产妇经历疼痛的心态。待产的时候,总是信心满满,一旦疼痛开始就会随着宫缩不断加重。

那种撕心裂肺的喊叫是超出忍受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宣泄,如果此时遭受家属冷漠和关爱缺失的打击,情绪失控也是可以预见的。

当产妇因为疼痛无法忍受要求选择剖宫产时,她有充分决定权。家属的签字知情权和其他代为决定的权利来源于她的授权委托,如果不经授权,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就是无效的。所以,产妇的权利是最原始和最根本的权利。

医院在此次事件中的需要完善的事项:

1、尊重患者自决权,转变传统观念。

给大家一个公式:产妇签字=授权委托书+家属签字。

当然这里针对的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产妇,不包括未成年和精神异常者。

作为中国的医生,却不得不考虑到经济因素,总认为谁承担医疗费用,谁就具有决定权。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我国实行的扶养制度明确了夫妻之间的从始至终的扶养权利义务,是无须医生去考虑的。

2、知情同意书签署:表达应该更加明确、准确。

从华商网 爆出的的材料看,家属签署内容为: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但这并不能说明家属拒绝剖宫产。除了剖宫产,无痛分娩也是可以经阴道分娩的,并且可以缓解产妇疼痛。

产妇后来做出同意剖宫产的意思表示之后,院方就应该同产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时向家属阐明观点,进入剖宫产程序的同时加强对医疗秩序保护和维护,这需要安保资源做后盾。

3、对医务人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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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回答请点击文末企鹅问答

我们究竟被什么观念束缚住?剖腹产的宝宝真的就不如顺产吗?文化知识达人@信谦在企鹅问答上解释,“顺产的孩子通过挤压产出,肺部功能或许要稍微好点,对智力方面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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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意去问了一下曾就职的公司下属一家妇产医院的院长,关于这个问题,他是这样表示的,如果可以顺产的话,我们一般是建议顺产的,但如果针对部分产妇无法忍受疼痛,身体素质较差的情况,我们建议剖腹,毕竟这对胎儿和产妇来说都好。

还有一些人关心的问题,剖腹产的孩子是不是没有顺产的孩子聪明?院长表示,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顺产的孩子通过挤压产出,肺部功能或许要稍微好点,对智力方面并无影响。

再看看剖腹与顺产的优劣:

顺产缺点:

1、疼痛强度很大,2、疼痛时间长,3、侧切伤口很疼,

4、茵道不可逆转的松弛干涸容易造成性生活不和谐

5、骨盆被撑大,影响身材。

6、生孩子过程中內检很疼很尴尬,

7、产床上用力过度造成大小便失禁屎尿横流。

8、用力过度造成痔疮。

剖腹产:生产时间短(十分钟內孩子取出,加上缝合一小时左右),疼痛小于顺产,但也存在缺点:

1、肚皮有疤

2、术后刀口疼

3、术后排气完毕才能进食

4、术后按肚子排恶露据说很疼

5、失血多于顺产

6、有肠黏连等后遗症

7、如果想生二胎要等三年。”

还有更多人在分享亲身经历,惹人唏嘘。比如@一米阳光就说:

“为这名产妇难过,怀胎十月,女人最爱自己的孩子了,不是绝望到极点,她肯定不会选择跳楼!如果这间医院医生不给剖,那可以转去别的医院生,但若是对家人,爱人失望了,就会走极端了。

也说说我生产的过程,我生产时是先羊水破了,然后去住院准备生产。医生说子宫口还没有开够,叫我入院先卧床抬高下肢,疼痛断断续续了一天一夜,护士每隔三个小时过来测一次胎心,老公也在身边一直陪着我。

第二天早上医生过来说宫口还开不到,不可以进产房,但是建议我先打催产术,如果打完催产素能够帮助的话就顺产,如果打完还不能帮助宫口开的快就剖腹产还好。催产素打到一瓶多医生说可以进产房了。

在产房,医生跟助产士都耐心的教我怎么呼吸用力,宝宝头快出来的时候,医生跑到产房外跟我老公说,你老婆要生了,但是体力还不够,你赶紧去买几瓶红牛过来给你老婆增加一点体力。产房在五楼,我老公说他焦急等不及电梯,就跑楼梯上下五楼去商店买了6瓶红牛,说他使出吃奶劲来跑楼梯,累趴了(后来说起这个买红牛这事还觉得医生挺优默的)。医生开了一瓶给我喝然后叫我用力,喝到一半孩子就出生了……

最重要的是老公,婆婆,妈妈都一直在陪着我,住院期间照顾周到。更让我难忘的是,出产房那一刻,老公就冲上来给我一个深情的吻,老公事后说当时激动得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

……

还有更多人在企鹅问答上发出感慨,我们关注事件进展,愿逝者安息,天堂里没有疼痛。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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