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的生死状:斗牛犬空运过程中死亡

社会万象腾讯传媒2017-09-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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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陪伴主人3年多的斗牛犬,从广西飞往杭州的飞机上死亡。主人金先生认为承运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应该对小狗的死亡负责,要求赔偿十万元。而南航方面表示,航班在飞行过程中一切正常,只能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有律师称,将宠物按照“行李”的划分进行托运,不太合适,当事人有权依据法院规定取得相应赔偿。

有的网友认为,航空公司像菜市场一样“论斤计算”的赔偿态度,让狗狗主人情感上无法接受。

对于这一事件你怎么看?宠物托运需签死亡自负说明,这是霸王条款吗?企鹅问答,邀你来回答。

那么,犬类在空运过程中死亡,航空公司按公斤赔偿,你觉得合理吗?企鹅问答邀请到众多法律博主参与回答。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

“航空托运宠物死亡,当事人有权依据法院规定,取得相应赔偿,而不是一味地依据航空公司的单方面规定。”

一、赔偿的依据

本案属于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额的认定一般应优先适用特别法《民用航空法》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但也应符合该法的限制性规定例外。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

二、关于赔偿范围和金额

关于犬只死亡的直接赔偿金额。从斗牛犬幼时起开始饲养,故斗牛犬的死亡给赵某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其初始购买价格及必要的饲养成本。

关于尸检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尸检费是斗牛犬死亡后赵某为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赵某夫妇为处理此次事故支付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故对于赵某主张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法院亦予以支持。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赵某夫妇从斗牛犬幼时起开始喂养,朝夕相伴多年,其被赵某视为重要的家庭成员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而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斗牛犬的死亡无疑会给赵某夫妇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赵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法院酌情支持赵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综上,航空托运宠物死亡,当事人有权依据法院规定,取得相应赔偿,而不是一味地依据航空公司的单方面规定。

赵琮律师

“如果能证明该犬只的死亡是航空公司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航空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1.如果该犬只的死亡是自然死亡或者包装不慎引起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果该犬只死亡是航空公司的责任,航空公司应在其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即100元每公斤。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所以如果能证明该犬只的死亡是航空公司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航空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狗主人的损失。但狗主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应该不会被法院支持。

法律生活使用手册:律贝果

“如何弥补立法层面的不合理与空白,是立法机构需要深思的问题。”

在这次事件中,建议宠物狗主人先找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宠物的死亡原因。若狗狗本身存在着问题,在托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托运公司和航空公司不必负责。若是由于航空公司人员或托运公司人员的行为不当导致的,则应由航空公司或托运公司向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问题是,国内目前并没有针对空运宠物的索赔条款。所以只能根据《民用航空法》”乘客行李出现问题,按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补偿。”进行赔偿。狗狗按照狗肉价格赔,如何弥补立法层面的不合理与空白,是立法机构需要深思的问题。

宠物在空运过程中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宠物在乘机前,需与代理航空公司签有死亡责任自负说明,即“机场自提、活体动物、死亡自负”。这一条款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答主:两个人一条狗

“航空公司的自负条款并未有更详细的说明告知,也无任何可能性风险的细致研究,仅仅是单方面推卸责任,则可以构成霸王条款的条件。”

我们都知道,这世界很多事情都是有概率发生的,就像医院大型手术前也会有手术风险告知通知书需要家属签字一样,关于死亡都是大事,所以不能单方面决定,需要在双方协商下执行,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算霸王条款。

不过新闻中,东航给出的条款为“机场自提、活体动物、死亡自负”,并未有更详细的说明告知,也无任何可能性风险的细致研究,仅仅是单方面推卸责任,则可以构成霸王条款的条件。

归根结底,在对待动物的生命时,人类还不能做到有效的平等看待,这也导致了对于宠物主人来说,狗是家人,是一种情感寄托,而工作人员则没有必要也无义务同时具备这种情感,在行为和对待上会有差异。

答主:┌.Mr.龙ヤ

“很客观的认为,客户和货运代理公司还有东航都应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1.航空代理公司接了客户的宠物进行托运,然后委托东航进行货物发运,严格来说,这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才是托运方需要索赔的公司。

2.这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事先应该告知客户运输途中各种的不确定因素,并且签字确认,需要当事人承担。

3.但是在接到这道业务时,不管是货运代理公司还是东航,都应该尽权利保护客户的物品不被损坏,但是当货运代理公司把货物委托给东航发货时,这家货运代理公司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4.因为东航有很多条款是推脱责任,不承担责任的,在这点上,确实存在霸王条款。

所以,我很客观的认为,客户和货运代理公司还有东航都应承担责任,不是简单的单方责任,东航方面的野蛮装卸,对特殊货物的处理上面都没有尽到责任;货运代理公司方面既然承接客户的货物,就要尽能力保护好客户的东西,如果对东航没有实际控制能力,应该建议客户是否发货,或者寻求其他运输方式。客户方面,在发货时,应该咨询好相关问题,承担此类运输中出现的危险性。所以我认为此类事件应该三方担责。仅仅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答主:众Jonathan

“航空公司的应该要把乘客和财务安全的抵达目的地。”

航空公司的应该要把乘客和财务安全的抵达目的地,因为在我们买票的那一刹那,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人死了行李没了那是肯定要赔偿的,那为什么同样交了运费的宠物却没有赔偿的道理呢?既然航空公司可以托运宠物,那就应该单独设置一个空间或设施保护他们的安全,你才对得起你这个服务的意义,否则到手一个死的宠物我不知道他托运的目的是什么.........连快递运输途中坏了都要赔偿,别说你飞机了同样都有物流的行业性质,就应该起到相应的责任。

答主:出家人法号梦遗

“可以签协议,但必须有细则。”

首先可以签协议,但必须有细则。必须对航空公司加以约束。也经常有新闻说狗跑了为了旅客安全机场射杀的,这种情况该杀就杀,但是杀完了必须说清楚狗是怎么跑的,狗跑了就是你航空公司的责任,狗狗如果真的对机场游客飞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这个责任难道要推卸给游客吗。顾客把宠物托付给你,付了高昂费用,不能随随便便就活狗变死狗了。航空公司必须拿出自己无责任的证据,拿不出来,那就是你航空公司的责任。

[责任编辑:果冻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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