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内数个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多地加入限售

社会万象中新网2017-09-23 18:39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中新网9月23日电 综合消息,9月22日晚间到23日,短短两天时间,重庆、南昌、西安、南宁、长沙、贵阳、石家庄等多个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新政。业内人士指出,此番多个城市密集加码很可能是由官方主导的一次调控行动,针对房价依然上涨的次热点城市升级调控,意味着后续同类型城市可能会继续加码调控。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重庆: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2日的通知称,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重庆表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本通知自9月23日起实施。

南昌:新交易住宅两年后方可转让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2日通知指出,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南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今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南宁: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

南宁住管局22日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今年5月26日,南宁就曾出台限售政策,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要申报

西安物价局22日发布通知称,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为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同时,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长沙:商品房限售三年 限购收紧

长沙市住建委23日凌晨发布通知称,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本通知实施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范围。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发布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明确了贵阳房地产市场下阶段将采取的措施。

新举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官方将加强商品房网签撤销管理,严格控制网签撤销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捂盘不售、虚假销售、哄抬价格等行为;对龙头涨价项目要约谈房开企业并限期整改;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贵阳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官方还将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

石家庄: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3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表示,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指出,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意见称,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事实上,自今年3月厦门市出台首个限售政策后,限售阵营不断扩围,年内成都、福州、青岛等近40个城市纷纷宣布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需持有一定年限方可上市交易,期限在2年-10年之间。这种一定时间内冻结房子流动性的限售政策被视为围堵炒房的一记调控“大招”。

今年8月份,中国15个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环比全线“止涨”,这是三年来的首次,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开始显效。(完)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