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法院发10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仅1对夫妻离婚

社会万象中国新闻网2017-11-1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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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蒋新儒调解离婚案件。 本文图均为 中新网 图中新网成都11月15日电 15日,记者获悉,四川一法院从今年3月初开始,已向当事人发出10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截至目前,仅一对夫妻离婚,九对“冲动夫妻”重获幸福,此种“劝合”新举措受到当地居民称赞。

“法官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发现,很多夫妻都属于‘冲动性离婚’,加之考虑到当事双方如果真是因冲动而离婚的话,对家里的小孩和老年人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待夫妻冷静后会无比后悔,因此我们的审判应该更加人性化,给他们重新和好的机会,于是我院为其下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15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李一兵院长对记者说,在从今年3月8日开始的半年多时间里,安岳县人民法院共发出的10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并已于近日全部结案,仅一对夫妻被依法判决离婚,其余的九对夫妻均未离婚,其中四对夫妻调解撤诉、两对夫妻调解和好、一对被判决不离。

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记者15日在安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红婷提供的“民事裁定书”中看到,今年6月中旬,安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原告唐某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法院依法准许。

原来,早在今年2月,安岳县年轻女子唐某前往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时常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据主审法官李红婷介绍,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年轻、脾气大,“都坚持自己的个性,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三个月后,李红婷突然收到女方来电,对方表示愿意撤诉。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并提出了基本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蒋新儒说,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李一兵院长告诉记者,根据法院指定的《规范》,如冷静期期间,当事双方出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法院跟踪发现、当事人申请或第三方组织建议后,法院可终止离婚冷静期。

此外,如冷静期内,双方和或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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