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有网友报警并发微博反映:长沙金地自在城小区一小女孩疑似被长期虐待。该小区一些业主表示,小女孩经常满脸伤痕,脸上明显可见大块青紫,还有类似抓伤的痕迹,耳蜗也有血痂。此前,他们就曾为了她受伤的事,和其父母沟通过,但两人态度冷漠。孩子父亲表示,孩子是由奶奶带大,跟奶奶比较亲,但妻子与奶奶的关系不太好,妻子有时会将怨气撒在孩子身上。
目前,望城警方已对涉嫌虐待罪的谢某(女,34岁,湖南益阳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一个6岁的小女孩,满脸抓痕、面部青紫地出现在你面前,就算是陌生人,也难免心有不忍,但事件的元凶却是其亲生母亲,那么,你如何看待长沙虐待亲生女儿事件?我们该如何保护祖国的花朵?
腾讯旅游“百人计划”背着女儿去旅行:不仅违背法律,而且必将遭人唾弃
在我看来,虐待儿童还是和古代人对孩子教育理念有一定关系。古代人常说:“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即便是到了我们这一代,同样还流行一句话,叫“不打不成器”。正是在这种环境熏陶之下,打孩子成为很多家长的一种“保留式”教育手段。
我觉得,对一皮的孩子进行适当的管教无可厚非,可是一旦出现了“虐待”这个字,事情就不一样了,而且性质就变了。即便是孩子再淘气,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俗话说:“打在儿身,痛在娘心”。无故殴打孩子,甚至是虐待孩子的父母,不仅违背法律,而且必将遭人唾弃。所以,那一种单纯只是想“虐待”孩子的家长,除非这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要么就是心理变态。对孩子,可以严厉,但是千万不要虐待。因为孩子长大之后,也会为人父,为人母。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法律在此不能缺位
该母亲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部分。首先是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罪都是亲犯罪,该母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并且情节恶劣,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虐待亲生孩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严重侵害被监护权益的行为,《民法总则》规定了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在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在小女孩的其他近亲属里有优先指定监护人。或许有人会担心,本来虎妈猫爸就不想履行监护义务,这样做岂不是让他们称心如意?法律当然不会让这种人逃避责任,《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即使在被撤销资格后,其父母依然应当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这样悲惨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了一个文明的社会。因此,法律在此更不能缺位,应当让施虐的父母承担其应有的责任。这样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警示效果。
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赶快报警,寻求公权力的介入
作为普通公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赶快报警,寻求公权力的介入,及时将被虐待儿童救出。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儿童救助体系,不过这些救助的启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举报程序,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能够积极行动起来,那么我们的下一代将会免受不少虐待。我们看到本案中就是因为邻居的积极介入与报警才控制住了受害人父母,避免了进一步的恶化。也许有人担心孩子的安全与未来教育问题,我们看到学校与妇联已经行动起来了,及时的救助受害儿童,警方也将施虐者刑事拘留。我们认为本案中谢某的行为涉嫌虐待罪无疑,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以及其他罪名也是值得商榷的。
除了身体上的责罚,许多家长也在言语上斥责孩子,给孩子带来不小的心里创伤。其实,有些在大人看来很正常的“教训”,实际上却已经对孩子构成“虐待”。那么,这样的行为有哪些?
青少年教育心理专家心聆家塾:心理上的虐待和身体上的虐待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来思考。第一是心理上的虐待,第二是身体上的虐待。
其实父母能够给与孩子最大的礼物就是教育。然而在当今社会中很多父母在生下孩子之后,要么就把孩子让父母教育,要么就是频繁的换抚养者。这实际上就是对于孩子心理上的虐待。我们都知道有个词叫做冷暴力,孩子在年幼时期总与父母的关系疏远,在很多家庭中甚至父亲的角色对于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这极重要的影响了孩子的后天发展。婴幼儿时期是一个孩子需要感觉到信任、依赖时,父母却不在身边争取更多的陪伴。当孩子逐渐长大的过程中就会越来越缺乏安全感,内心时时存在着害怕被抛弃被冷落的恐惧感。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博士幻世魔王:最终结果是收获到了一种羞辱
这里讲一个情况,可能很多人都会忽视,当然也不知道算不算一种“虐待”,但确实对于孩子是一种伤害。在一个人的一生当中,无论他是学霸还是学渣,都会有一个共同的对手,那就是别人家的孩子。我们姑且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正面行为,出于激励的目的,不过更多的孩子,最终结果是收获到了一种羞辱。
这当然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虐待,甚至父母都是无心的行为,可就是这样的行为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难以愈合的伤害。因为没有人是常胜将军,生活艰辛总会充满不同的不如意,这个时候需要的是鼓励和抚慰,用别人家的孩子只能像“伤口上撒盐”,不仅无用,反而更疼。
中国有句俗语叫“棍棒底下出孝子”,类似的还有“不打不成器”等等,那么,你觉得这种古老的教育方式,适合现代社会吗?这种说法有合理性吗?
育儿问答达人柚子妈:会在童年失去很多美好的东西
想一想当初是什么年代,那时候的国民文化普遍的低,对于孩子教育这方面根本就没有什么可取的经验。“棍棒教育”下的孩子,真的会在童年失去很多美好的东西。他们在一种扭曲的环境下成长,“棍棒教育”只会让他们从小在一种害怕的环境中长大。以至于有的孩子,在青春叛逆期的时候,还会对父母的“棍棒教育”做出过分的反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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