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一起强奸、故意伤害案的两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在服刑8年间不断申诉,24日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因案件存在非法证据,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宣告一被告人施伟无罪,另一名被告则仅被判故意伤害罪。
2005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娜姑镇政府扶贫办职工施伟被警方带走,直到2006年6月,施伟和同事范天贵被刑事诉讼时,人们才知道他涉及一起强奸案。
根据曲靖市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10月1日,范天贵和施伟将甘某某挟持至山上欲强奸,因甘某某反抗,两人便将其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其头部,两人先后强奸了甘某某并致其重伤后逃离现场。
2006年9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范天贵、施伟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8年。范天贵、施伟不服上诉,2006年12月,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这起被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案件,在施伟代理人、云南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云看来却存在明显漏洞。他发现,整个案件是以施伟事后的供述来倒推证据的,“还没找到人就知道她被强奸了?明显不符合逻辑”。此外,受害人甘某某的前四次供述只涉及范天贵一人;范天贵与施伟有矛盾众所周知,怎么可能一起强奸伤人?但施伟最终却在口供中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从他的几份申诉书中也许可以找到原因:“连续几天几夜不给吃、喝,不能睡觉”“直到按他们的要求承认所有的东西并制成口供”。更蹊跷的是,原本有10多个证人证明施伟当天不在现场,但后来却一起改口。多年后该案再审时,有证人当庭讲述:是警察找到自己称“施伟自己都认了,你们不要再包庇他”,自己害怕了,后来才改口的。
■事实+
最高法院庭长:几乎每起冤案背后都存在刑讯逼供
2013年11月28日,最高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从最高院的调研来看,几乎每起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存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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