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就网上流传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已加入外国籍”的说法正式回应——“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更蹊跷的是,朝阳区政协相关负责人日前曾对媒体表示,朝阳区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了一份委员管理的暂行意见,其中规定,如果不具有中国国籍,应不再担任政协委员一职。这种规定,显然是和政协章程对人员构成要求相抵触。
3、独特之处:曾放弃移民机会回国创业的张兰,结果又走了
早年经历过艰苦生活磨炼的张兰,1989年去了加拿大,据说每天要打六份工。1991年她带着两万美元回国开了个小饭馆,张兰事后回忆说,她其实是放弃了马上到手的移民证从加拿大回到北京的。
据张兰自己回忆,放弃移民回到中国是刹那间做出的重大决定:“所有的人都认为我疯了,那个年代拿到一个移民,那就是天堂了,所以你放弃的那个通行证,是进入天堂的一个通行证。”
在2010年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电视辩论节目中,张兰曾经旗帜鲜明地表示自己不会移民,她动情地说:“我的骨子里、我的血流着的是中国人的血,我觉得我应该永远忠于我的祖国,因为我是中国人。”
现在看来,张兰在2010年所说的“爱国”言论很可能是在表演。但如果我们相信张兰早期因爱归国不是虚伪的说辞,那么,究竟是哪些现实的考量让张兰改变了最初的情怀放弃了曾经的“爱国”理想呢?
二、理性分析富人移民动因
1、富人移民有诸多现实考量
个人利益: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就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投资比例、股权、股份等)缴纳10%的所得税,少于内资企业投资者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虽然餐饮企业暂不享受明显的所得税优惠,但从税收双边协定规定来看,如俏江南上市,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对于股东分红(股息)等,将享受缴纳不超过10%的个人所得税,再者,对于俏江南未来的收购和套现,张兰的个税或按照移民国家规定来执行。
公司上市便利:作为国内高端餐饮品牌,俏江南此前曾积极地谋划在A股上市。但俏江南的名字却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中,这对认为“上市是每一个成功企业的必经之路”的张兰,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而国内餐饮企业上市难短期内很难改变。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境内外上市有更多选择,国外有多种融资渠道弥补资金压力,境外上市可以加速企业融资、拓展外资来源、降低成本。
双重国籍的双重便利: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护照很不好用,免签国家少,去发达国家被拒签机率高,常在国际间往来的人有深刻而痛苦的体会。获得欧美国家国籍,护照基本能通行全球,国际间出行方便。但是,当了“外国佬”,在中国生活与出行要受到诸多管制,相当不便。比如说,按照《外国人管理法细则》,按规定你得在抵达中国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表。所以,拥有双重国籍虽然在中国目前并不合法,但却是能享受到“两头获利”的便利。
财产安全:中国的金融环境总体上来说,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产权不清,政策飘忽不定、私有产权没有受到应有的保障,特别是近几年国有企业越来越壮大,民营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受到挤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有很多企业家,为了寻求财产的安全,想把财产安全地转移出去。
2、对于民营企业家,这些考量是人之常情
移民的企业家们,可分两种,一类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一类是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如果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应该按照准公务员来对待,因为那些职务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产生的。对于这些企业家,苛责一点无妨,因为其中非常可能牵涉到公众利益。
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家的移民,我们未必给出正面评价,说这样做得对做得好,但是直接给出负面的评价或者批评(当然,一些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的人应该批评),甚至把一些企业家移民上升到卖国的程度,就过了。根据贝恩顾问公司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个人资产超过1亿元的大陆企业主中27%已经移民,还有47%正在考虑移民。这些富人选择移民的原因就是上段中提到的这些因素,而这些因素没有哪个是不正当、不是人之常情的。
有人会说,这些富有的私营业主移民,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对中国的经济不利,这些“先富”的人没去带动“后富”。实际上,富豪资金外流,只是中国经济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一个信号而已,是“果”不是“因”。
三、如何看待双重国籍和富人移民
1、对于“双重国籍”,要么合法化,要么认真监管
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目前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全盘放开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
但是,在双重国籍现象并不少见的现实背景下,一方面否定双重国籍的合法性,一方面又对双重国籍的现象不作为,必然导致在媒体曝光类似张兰这样的事件时,势必加重民众对双重国籍厌恶的非理性反弹。
这方面可以参照台湾的做法,台湾沿用民国时代的国籍法,有限制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对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规定必须是“中华民国”国籍,这个规矩倒是与国际接轨。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2、对富人移民不是全无限制
欧美国家,为何民众面对富人移民淡定得多?与中国富人相比,部分欧美国家的富人在移民时,要面对复杂的税收。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如果没有依法纳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这些人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
相比之下,中国富人想要弃籍就轻松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在我国现行征收的几大税种中,并无“退出税”,而且对富豪应纳税的境外所得采取自行申报制,其放弃国籍时,追溯也并不严格。这就显然会导致中国民众在对待富豪移民时的“心理失衡”。
结语:我们讨厌言行不一的人,但对于企业家移民国外这件事本身,应该多一些理性的分析,少一点粗暴的指责。
第2262期 本期责编 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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