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久远的故事,放在今天依然有现实意义。在制定《物权法》时,曾有声音希望给予拾金不昧者合理的经济回报。这种“报酬请求权”,也被很多国家所认可。但最终,“拾得人”在归还“失物人”的遗失物时,只能享有对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这就是制度性地拔高道德基准线,失物本身是很难找回的,基本靠拾得人自觉,没有这种道德自觉,也不会被发现。国内的失物返还率很低,和此不无关系。
当然,这次要求拔高道德基准线的,并不是社会,而是老人的女儿,毕竟是个体行为,危害没有那么大。但要警惕这种思维由个人蔓延至国家。武汉男孩黄康因救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其母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时被拒,理由是:救认识的人不属见义勇为。
另外,从宣传层面来看,在塑造好人好事的方法上,一直以来都有两个非常明显的误区。一个叫做“谬赏主义”,即把一切行为道德化,履行职务、履行规则都变成了道德问题。在我们身边经常能看到将干好本职工作叫“奉献”;还有一种现象,从雷锋到鞍钢郭明义,这些被塑造出的好人,他们所表现或宣传出的行为,远非一般意义上的好人,是常人所不能企及的,换句话说,就是高道德基准线被拔得非常高。
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只要道德基准线被拔得很高,那么真实的社会整体道德水准一定很低。
一个道德可能不太完善的社会,如果要形成某种道德风尚,最好靠制定规则去达成。回到这次动车让座事件,既然铁道部门推出了站票制度,就应该考虑购买站票的人中,可能会出现的极端情况,并对这些极端情况做出制度化的安排。在没有规制约束的情况下,“动车上让座一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就是合理的,因为它降低了行善成本。无偿让座,是在拔高道德基准线,会导致无人会让。
一个更常见的情景是,在特快列车卧铺上,有上铺、中铺、下铺之分,价格不同。经常有购买了上铺的孕妇、老人向下铺的年轻人请求换座。在这种时候,孕妇、老人第一句要说的话,就是告诉对方会补偿差价,请求对方帮助。对差价黑不提白不提,就是在拔高道德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