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9月25日,沭阳法院执行员庄宜霖冒雨奔赴本县胡集镇,传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许士兵,并对其执行司法拘留15日;查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陈志远所有的车辆COK***,责令其限期内将车辆停放至法院指定停车场。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车辆
强制拘留“老赖”
9时33分,本院执行员庄宜霖带领法警周港冒雨抵达胡集镇,趟过水洼路面,走进(2016)苏1322执57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许士兵家中,开展执行工作。被执行人许士兵在该案中为被告许开考、张会(许士兵为许开考父亲,许开考、张会二人系夫妻关系)作担保。沭阳法院判决被告许开考、张会于限期内向原告董某某给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被告许士兵对上述借款在沭阳县胡集镇胡东居委会许刘组205国道边一套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7月20日,执行员庄宜霖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许士兵,并查封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移送财产处置,因被执行人许士兵的身体原因没有执行司法拘留,法院敦促许士兵立即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
经过执行员的努力协调,许士兵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许士兵执行司法拘留15日。
查封“老赖”车辆
赵某某诉陈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二审判决,判决被告陈志远于限期内给付原告赵某某货款148757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陈志远未能如期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展开“四查”工作,冻结陈志远所有银行存款。经沭阳法院深入财产调查,拉网式排查,穷尽一切资源,查找财产线索,最终查明且经被执行人陈志远证实,在民事调解书中某条协议中载明:原告张某协助被告陈志远将赣COK***车辆过户至被告陈志远名下。据查实,陈志远现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辆。
9月25日,10时03分,执行员庄宜霖和法警周港迅速到达涉案车辆停放处,穿过泥泞小路,立即对该赣COK***车辆进行实物查封,张贴查封公告。鉴于进出道路狭窄,路面积水,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实施实物扣押。
查封车辆
下午5时许,法院向正在司法拘留期间的被执行人陈志远送达查封裁定,责令其限期内将车辆停放至法院指定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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