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4套房屋达4年之久,沭阳法院动用警力50人强制交房

社会新闻沭阳网2017-10-3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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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庙头张洪梅(女)、王恒林(男)二人强占承建商4套房屋达4年之久,还私自抵押2套给别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10月28日,沭阳法院动用警力50人,排除妨害、现场强制交付权利人被强占的3套房屋,并责令被强占的D105号房屋占有人7日内立即清空腾让。

强占4套房屋达4年之久,沭阳法院动用警力50人强制交房

执行干警齐装待发,斗志昂扬!

执行局负责人范守建作行动总动员

简要案情

张洪梅、王恒林以原告李某欠其工程款为由,强占由李某承建的4套房屋。李某将张洪梅、王恒林等四名被告诉至法院。

沭阳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作出(2014)沭庙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洪梅、王恒林停止侵害、不得妨碍原告李某对其承建的位于沭阳县庙头镇赶埠村房屋(B栋102、103,C栋103,D栋105)管理、经营。

执行动态

被告张洪梅、王恒林不服沭阳法院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回上诉。2015年11月1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宿中民终字第00844号民事裁定书。

2016年10月10日,因被告张洪梅、王恒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1322执6201号,执行依据(2014)沭庙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判决书。

沭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洪梅、王恒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将张洪梅、王恒林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诚信惩戒,展开“四查”工作,敦促其立即履行法定义务。

2017年10月25日,因张洪梅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被依法宣布司法拘留15日(因身体原因未予执行),并罚款50000元

10月28日,本院加快执行进程,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组织50名执行干警,动用警用车辆12辆,组织开展“强清专项行动”集中强制执行。

强制交付过程中,实际占用C103房屋的案外人张某情绪比较激烈,阻挠执行被法警强行带离。迫于法院强势执行压力下,被申请人张洪梅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交出强占房屋钥匙,协助法院进入涉案房屋,即刻清出所有物品。

当日,法院将清空的B102、B103、C103房屋现场交付申请人李某。法院责令D105房屋实际占用人于7日内清空腾让涉案房屋,逾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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