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沭阳县华冲镇纪委认真履职,多措并举,着力加大对精准扶贫困、精准脱贫和阳光扶贫等项工作责任的追责问责与监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开展,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该镇除认真贯彻落实宿阳扶办发[2017]1号关于明确“阳光扶贫”监管系统乡镇(街道)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外,镇里结合实际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华发[2017]31号关于印发《华冲镇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对扶贫工作追责问责情形、追责问责方式、追责问责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居支书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系统学习,使在大家人人明白,个个知晓。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为切实把扶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该镇将所有扶贫任务的责任人为追责问责范围。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责问责,即未按要求对建档立卡农户精准识别的;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不精准的;未按要求进行走访,走访次数不达要求的;未按要求填写帮扶手册,出现填写不规范或事实差距明显的;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手机APP系统信息录入的等八个方面。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该镇明确镇纪委为扶贫工作追责问责实施主体,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监管网络,设立扶贫工作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并由镇纪委会同督查办、部门对扶贫工作进行不定期地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扶贫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落地深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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