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丈夫在外赌博,欠下数十万元外债后逃之夭夭,这么沉重的外债该不该由妻子来背?近日,天宁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妻子无须承担还债义务。
去年9月,市民王某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称归某向其借款15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载明还款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但到期后,归某未能归还上述借款。他要求归某及妻子张某一同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6%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归某已去向不明,只有妻子张某参与了庭审。张某说,她和归某已于2015年7月29日离婚,未有多余财产分割到她的名下。更关键的是,归某近两年经常赌博不回家,没有正当工作,未从事任何生意等经营活动;归某借的这15万元是用于归还赌债的,并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总之,这笔钱不该算做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上述借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从张某提供的证据来看,张某在借款发生前后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该收入足以维持一般家庭的日常开支;归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则显示,2015年4月至6月间有连续多笔向不特定多数人的不特定金额的汇款,上述款项的支出也与日常生活开支不符。据此,法院认定王某所称的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归某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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