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碰瓷小伙未得逞愤然报警 涉敲诈勒索罪被起诉

江苏要闻南通网2018-01-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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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已有多年,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大胆驾车。殊不知,已有碰瓷者盯上了他们。18日,崇川区检察院就对一起专盯酒驾司机的碰瓷案提起了公诉。

唐某,男,24岁,初中毕业后家中给了13万元的创业基金,可惜由于不善经营,全部亏空,唐某不敢告知家人。马上到了结婚的年龄,家中准备购置新房,囊中羞涩的唐某发现身边酒后驾车现象仍然不少,酒驾人员普遍情愿“花钱消灾”,于是他动起了敲诈他人的歪念头。

2017年12月2日23时许,唐某驾车来到市区一酒吧门前守候酒驾司机。次日0时许,唐某发现张某酒后驾车,立即驾车尾随。行至文峰支路、工农路路口附近时,唐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击张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称事故系张某刹车导致,并以张某酒驾相威胁,敲诈张某10万元。为迫使张某交出财物,唐某甚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仅说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透露具体地点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公安机关多次拨打唐某电话,唐某故意将手机拿给张某看,询问张某要不要接电话,以达到敲诈勒索目的。

因担心酒驾会受到处理,张某答应与唐某私了,经过一番商量,唐某同意张某支付2万元即可,后因张某在带唐某取钱过程中多次欲加速甩掉唐某,唐某一怒之下将张某酒驾举报至公安机关。

唐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为酒后驾驶,张某随即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唐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等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唐某供述了敲诈他人钱财的事实。虽未实际获得财物,但唐某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崇川区检察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结合此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严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柳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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