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4日讯(记者薛惠芹通讯员王豫李敏)宿迁一男子3个月内盗窃作案11起,为了获得减轻处罚机会,竟谎称是为了身患癌症的女儿治病筹钱。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翻开余某的履历,刚满40岁的他可谓是劣迹斑斑。自1992年起,余某先后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入狱3次,而多次盗窃中都是以电动车为目标。2013年3月,余某刑满释放后不久,按捺不住又干起了老本行。在3个月里,余某趁着夜色潜入市区各个地带,趁人不备或无人之机,采取撬锁等方式盗窃11起,盗得电动车11辆,后又转手低价卖给他人,经鉴定,11辆电动车共价值人民币约14000元。
在法庭上,余某对法院的判决感觉“有点重了”,并说出了一个特殊的理由。余某声称,自己之前盗窃,是因为妻子身患癌症,偷来的钱都花在妻子看病上。妻子五年前病逝了,前不久,11岁的女儿也查出患有肝癌,再次盗窃是为了给女儿看病。“我想把我的肝捐给她,如果我要是去坐牢了,要是看不到女儿,我也不想活了”,余某说。
听说了余某家里的情况后,案件承办法官马上进行了核实。余某的确有个11岁的女儿,几个月前刚查出患有肝癌,但女儿一直由叔叔抚养,而余某盗窃来的钱用于吃喝玩乐上,并未用在女儿治病上。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官并没有采纳余某的“特殊理由”,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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