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重罚
昨天,江苏省高院组织集中宣判了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3名被告中42人被判处七个月到十五年不等刑期;“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主犯康润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这是“两高”发布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省法院对“毒食品”刑事犯罪作出的最重判罚。
昨天4起案件中43名被告人除了领刑外,还被处罚金共计4102万元。法院系统对“毒食品”案作出大快人心的判决的同时,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今后对产销“毒食品”的犯罪分子,不光在刑罚打击上从严,而且在财产刑判罚上也将加大力度,至少判处他们生产、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昨天集中宣判的4起“毒食品”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两起分别在连云港和泰兴宣判的特大地沟油案。两起案件有较多相似之处:都涉及使用动物下脚料熬制毛油、再加工成“食用油”销售,都有大的终端油脂加工厂涉足其中,涉案金额都堪称巨大。
最重判罚:
连云港 特大地沟油案
第一被告被判无期 16名被告共处罚金1850万元
共约有5000吨新型地沟油售出
案件回放
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位于连云港东海的江苏康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和股东李树圣,向王佃生等人采购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安徽、四川、重庆、北京等地117家企业,共约5000吨,总价值6000多万元。(详见本报9月3日A14版)
重判
判处“最重刑罚”
连云港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李树圣、何丙学、刘伟、王佃生、蔡学飞、顾涛、张伟军、赵广田、李伟、叶连军、马先龙、张砚龙、李卫行、吴利永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各自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对李卫行判刑1年缓刑2年,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间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继续追缴各被告的非法所得。
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今年5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省法院对“毒食品”刑事犯罪作出的量刑最重的一次刑事处罚。
今年5月31日,浙江省高院曾对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作出宣判,主犯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
重罚
16名被告被罚1850万
法院同时对王成奎等人判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1850万元。此外,王成奎没收全部财产。
抓大不放小>>>
除了两起特大地沟油案之外,昨日盐城和宿迁法院也对两起“毒食品”案进行了宣判。
■马上连线
特大地沟油案背后有无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近年来,“毒食品”扩展到老百姓日常接触的众多种类,而且手段和方式翻新更隐蔽,危害更大。在这过程中,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毒食品”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表示,凡是发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第一反应就是对案件背后的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渎职进行调查梳理,哪一家检察院负责起诉此案就由哪一家介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毒食品”案件时,都要倒查案件背后有无职能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问题。在连云港、泰兴这两起特大地沟油案件中,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梳理有关职能监管部门渎职犯罪的线索。
■学两招实用的
如何分辨地沟油
日常生活中,居民如何分辨地沟油?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教您四招——
一看,看透明度,色泽。颜色发暗,比较混浊,且有沉淀物,低温易凝固的可能是地沟油。
检测窍门一是给冰棍上倒上一点油,油很快凝固并附着在冰棍上,则很可能是地沟油做成的;窍门二是在玻璃上倒上一点油,如果油流得很慢,则可能有问题。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含地沟油的油炒菜不香,残油渣呈黑炭状。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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