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得好好的,房子却被偷偷卖掉。更让人意外的是,卖房者居然是自己女儿,还找了他人假扮自己卖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这位母亲吃了"哑巴亏",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还要向买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合计40万元。
2017年4月,殷女士将自己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等全部偷走,?于当月18日?带着一名和殷母长的很像的人去了昆山市公证处,办理了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并借贷了60余万元。同年9月19日,殷女士再一次带着"假殷母"前往房产中介,与买房人大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昆山市开发区殷母的房屋及车库以10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大熊,并收取大熊定金20万元。双方约定,如殷母未按约定时间过户,需双倍返还定金。
约定到期后,因殷母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涤除房产抵押权,大熊与殷母、殷女都联系不上,认为殷母根本无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遂诉于昆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殷母身份证丢失之后,于2017年6月补办;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丢失后并没有选择挂失、报警等任何补救措施。中介在交易前也核查过房子的产权信息,只有抵押登记,也没有挂失的信息,并现场勘察确认产权。
中介表示,对于老年人拆迁房的买卖,一般都由子女先行交涉,等确认之后再让老人过来签合同。殷女士以母亲不识字为由,让"假殷母"按了手印,随后将房子钥匙交给中介。大熊现场将现金2万元交予"假殷母",并将剩余18万定金分批汇入真殷母名下的银行账户。中介证人证明到庭的殷母与当日签订合同假殷母十分相像,但不是同一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母虽曾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公证书措施,但并未避免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且购房者大熊在交易中不存在过错。殷母主张收款银行账户并非其办理,但该账户是否由她人冒充办理超出了大熊正常的审查义务。自殷女士偷走证件到签订该房屋买卖时隔长达5个月之久,由于殷女士与殷母的特殊关系及其持有相关证件,足以使大熊相信殷女有售房的代理权。殷母应对女儿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向大熊双倍返还定金合计40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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