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欠债近百万不还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江苏要闻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2017-12-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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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这是从商立业最基本的价值观,可到了老赖这里却成了耳旁风。今天,常州金坛某搭建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洪生因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偿还百万元欠款,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金坛的这家搭建公司因欠南京友缘公司99万元租赁款被告上了法庭.于去年4月,经法院民事调解,公司法人王洪生承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义务。4个月后,因王洪生违反承诺一分钱都未还,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王洪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暂无偿还能力,也应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等有还款能力时及时履行。然而,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王洪生却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将今年年初收到的近100万工程款通过他人账户转移到了妻子的名下。

被告人 王洪生:“现在先确保工人工资,再还这笔钱,准备在今年年底还的。”

王洪生辩称,自己转移财产是为了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而经查实,自去年9月起,跟着他干活的工人们就没有拿到过工资。因王洪生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他提起公诉。

公诉人:“王洪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事业,仅因生意受挫,欠下数额并不大的欠债,如果继续努力,及时归还,完全可以重新开启事业,但藐视法律权威,能拖则拖,能躲则躲,生意上的小失败结出了犯罪的恶果,他必须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及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代价。”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洪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宣判后,法院还对当场旁听的30多名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执行局局长 夏婕:“我们对解决执行难有信心、有办法、有措施,能查到全国各地的车辆、房产,支付宝、送货地址,我们会对所有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将来还有可能因为你们的被执行行为影响到孩子的上学读书。”

就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而言,目前,江苏公检法机关已经形成联合查处机制。庭审结束后,南京秦淮区公检法三家,专门就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召开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交31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线索。除被告人王洪生被宣判有罪,一人已还清所有债务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29名失信被执行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法院表示,如果这2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局副局长 肖海祥:“公诉案件确实存在一种情况,法院执行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以后,因为证据等方面的原因,公安机关有可能会不立案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情况,还有其他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提起刑事自诉讼,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表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及时还款、积极履行义务,可争取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罚。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局副局长 肖海祥:“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判决裁定,对所判罪行予以悔改,减轻自己的罪责。在公安机关的悔改,没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这是一个机会;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自动履行,或者协助执行,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前,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有争取从宽的机会,核心的一个要务,就是必须要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my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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