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六尺巷”的故事传为美谈。而今有人为一己私利擅自搭建围墙,非法占用公共通道之行为实属不妥。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同村村民的宅院相邻,位居一南一北,原本和睦的关系却因一堵围墙多次发生冲突。李某在院子外朝南场地上私自搭建围墙,多次用车辆挡住陈某回家的必经之路。陈某多次找李某理论,但一直无果。
2014年8月,街道调解委员会出面,多次对李某劝解,作出了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不得在房前场地搭建围墙。李某并未按协议履行。
随着时间推移,矛盾越闹越大。双方从一开始的口角演变成了推搡,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因为这件事多次报警,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结合现场勘查,陈某必经的通路为李某院子外朝南的场地。在土地与公共道路不相通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周围土地,以至公共道路,周围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通行的义务。李某将汽车停在陈某必经的通路上,影响了陈某的正常通行,系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李某排除其院子外朝南场地上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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