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部门联建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民生资讯工人日报2018-05-0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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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社厅会同广东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省企业家协会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推动构建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畅通争议多元处理渠道,提出完善基层多方联动调解、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优化调裁诉衔接等三方面机制。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此前的介绍,2017年,广东全省68.4%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基层调解解决,实现案结事了;超过80%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全省调解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数是人民法院一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的11倍。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等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地址与服务指南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申请调解。实行调解登记制度,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应当依法登记并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对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复杂或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实行联合调解。

  同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调解、档案管理、传递送达等,逐步提高仲裁办案效率,加强“一裁终局”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规定的小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实行一审终审,缩短诉讼案件审结时间。(实习生邓伟琪 记者叶小钟)

[责任编辑:夕竹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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