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名街道干部涉受贿案 有人两次行贿30万连升两级

民生资讯南方都市报2018-08-1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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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春明案近期已公开审理,而由该案牵出的涉事干部也陆续获刑。日前,南都记者获悉,此前行贿张春明30万元、获连提“两级”的松岗街道原干部李某某,盐田法院一审判处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沙井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春明涉嫌受贿一案,于7月23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春明被控合计收受贿款人民币3851 .5万、港币730万,其妻张曲容也被控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庭受审时,张春明认罪,仅对小部分贿款指控提出异议。

庭审信息显示,张春明涉贿事实主要在其任松岗街道书记期间,包括在相关工程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下属职务提拔、职位调整上关照他人,收受他人贿赂等等。

南都记者获悉,其中,在利用职务便利提拔或关照下属方面,共有7名松岗街道办干部牵涉其中,而在收受辖区社区书记、股份公司贿款方面,同样有7个松岗街道社区书记涉案,涵盖楼岗、江边、溪头、碧头等等。

李某某是向张春明行贿的松岗街道干部之一,判决书披露,2 0 1 3年至2016年,李某某为了谋取张春明在职务提拔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分两次在张春明家里行贿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两次行贿后均获“提拔”。

其中,20 13年春节期间,李某某行贿人民币10万元,张春明将钱收下并提供帮助,之后,李某某于2014年1月晋升为松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大队松岗街道中队)副主任(副中队长);20 16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再行贿人民币20万元,同样在张春明的帮助下,其于20 16年5月晋升为松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大队松岗街道中队)主任(中队长)。

盐田法院一审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李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任编辑:今日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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