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嫌家养鱼“不鲜灵” 潜入保护区非法捕捞被抓

社会万象扬子晚报2017-01-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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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养殖的鱼不如野生鱼鲜灵,两男子深夜驾船进入滆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偷捕了200多斤的鳙鱼打算送人,还没上岸,就被武进警方来了个人赃并获,原来,武进水警联合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已经在滆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装了红外热成像监控。当天,正是该红外热成像监控启用的第一天,值班民警在监控巡查时,发现正在湖中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遂组织了抓捕。

2016年12月29日晚上11点多,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水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通过新安装的红外热成像监控系统对滆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实时巡查时,发现两个黑影驾驶一条渔船在禁捕区非法捕捞,遂会同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嘉泽派出所民警立即驾驶巡逻艇赶到湖中对涉嫌非法捕捞的两名男子实施了抓捕,当场缴获鳙鱼等水产品200余斤、一艘1.5吨玻璃钢机动船和20余串捕鱼的丝网。

经审查,两名嫌疑男子为常州籍的江某和祁某,均现年49岁,居住在武进某小区。2017年元旦前夕,江某、祁某两人因嫌养殖的鱼没有湖里的野生鱼鲜灵和稀奇,就决定去“捕捞”点野生鱼来作为体面礼品送人。2016年12月29日晚上5点半左右,两人驾驶祁某的机帆船,从武进某内河直接开进了滆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将21张捕鱼的网撒进了湖里,于当晚11点前来收网,捕到了价值近2000余元的鳙鱼。

据滆湖渔政和武进警方介绍,每年的元月1日至8月31日,是滆湖的封湖禁渔期,湖区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滆湖大桥北部和湖中心分别有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除科研试捕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上述两个保护区从事渔业生产作业。一旦使用非法捕鱼工具或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进行渔业生产作业,将涉嫌非法捕捞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擎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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