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 被告聘40余人律师团

社会万象2015-04-22 08:38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位于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的“新中国大厦”,自1998年至今16年来,不断曝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5”涉黑社会组织暴力袭击等系列案件。昨日,该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审。广州市国商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中怡公司及其多家关联公司的20名高管宋志永、陈学林等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受审。

  据了解,新中国大厦在1996年7月动工,地上4层,地下5层,共15万多平方米。1998年,该大厦在尚未封顶的情况下开业,经营服装批发。1999年9月,该大厦建设方国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维曦因涉广州最大的150亿元非法吸储案,而卷款7亿元潜逃香港。

  据了解,今年3月24日上午,该案第一次开庭,因一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应将潘维曦、陈学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案审理而休庭。

  该次庭审为第二次开庭,法庭将陈学林等8名涉黑被告人并入该案。然而,记者了解到极受社会关注的国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维曦仍未并入该案。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派出4名检察官做公诉人,被告人则聘请了40余名律师,组成了强大的辩护团队。宋志永、陈学林等分别被指控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多项罪名。海珠检察院还指控了宋志永与潘维曦合谋,强迫交易、恐吓新中国大厦小业主、故意伤害大厦商户等罪行。

  面对指控,宋志永、陈学林等均辩称其没有犯罪。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宋志永的回答则前后多处矛盾。陈学林则对其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一概予以否认,并称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到语言恐吓等情况下做出的虚假供述。

  据了解,该案计划庭审时间共10天。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