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的车先是堵在小区门口,影响了进出车辆。后来又停在了房顶,引得众人围观,大家纷纷拍照片、录视频,相互转发,甚至有人特意前来观看。难道这是该小区的宣传攻势?然而,事情比你想象的还要“精彩”,腾讯网友是这样评论的:
正如腾讯网友所说,这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互怼,是因为停车费而引发的“行为艺术”。
事实是这样的:在辽宁本溪一小区内,该小区业主开车出来准备离开小区,但被保安拦下,双方因为停车费的问题起了争执。随后,该业主将车堵在小区门口,影响了其他车辆进出。随后,物业派来一辆吊车,将女子的车吊到了房顶上。
所以,物业和司机谁做的更过分,你怎么看?腾讯网友各抒己见,见仁见智。
首先,大家关注的是该事件的起因,停车费问题。
腾讯网友:银河的誓言
我站物业:
第一,停车缴费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停了车就该缴费,至于停车费是否合理,应该一早买房子的时候就处理好的事情。
第二,车辆应该放在该放的地方,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不要妨碍到其他人,自己停门口是爽了,可是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我们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腾讯网友:壮志凌云
我认为:
第一,业主回自己家,凭什么交停车费?
第二,物业只是小区聘请的管理者,而不是制度的制定者,是否收费,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后来决定是否收费,物业无权制定收费与否。
第三,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是否真正按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管理义务。
第四,小区内所有的广告,以及其他有偿租赁,最后的收益是否统一将所得返还给业主。
腾讯网友:驱赶冬天
“收多少需要一个共识的价格”
都有过激的行为。物业公司是服务行业,职能就是服务,这在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明确说法,有许多物业服务公司只重钱而轻服务,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首先,按规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推选几人(可根据小区规模大小定人数),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小区服务各项规程,再合理实施,实施过程有重大冲突再协商修订完善,达到业主与物业双赢的目的。
单从收费而言也是必须的,但收多少需要一个共识的价格,使其创建良好的小区规范环境。如果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想而之,上述发生的情况今后还会发生,可能会更加糟糕。
腾讯网友:李文滨
关键要看业主车辆是不是地面临停的。如果是:停车费必须交,觉得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持发票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自己是购买的车库或地下车位,那么物管就是违约又违法了,他们没权力阻拦业主出入。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走合法程序,协商解决。
之后,腾讯网友还讨论了物业是否具有处置权问题。
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
“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置业主车辆的权利的”
从现场情况来看,物业的行为更令人瞩目。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未交停车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是否有处置权,有什么样的处置权;再一个就是物业对于影响正常管理的车辆,拥有什么样的处置权。
从法律上来看,该业主应该需要交停车费,但是交费的金额需要进一步研究。这里面牵涉到的主要是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再一个问题就是女业主将车停在小区门口是不妥当的,从法律上来讲,小区门口属于业主共有场所,不能被其长期占用。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其负有管理的职责,当然应该及时将该车辆移走。但是将车辆直接吊到屋顶是不妥的,而且也非常不经济。本案反映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制度漏洞。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置业主车辆的权利的,但是其职责又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履行一定的行为。总之我更支持物业,但是不提倡其当前的做法。
腾讯网友:三生三世
“把别人的车吊上房顶,是什么意思”
首先当事双方都有错,那一方错的责任更大一点呢,我个人觉得是物业。
二、一,业主既便不交停车费能有多大仇。在后面车辆以己堵满的情况下,可以先放她一放,至少为后面堵着的业主着想。
三、物业可以选择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
三,物业没有法律赋予的处置他人车辆的处置权。更可气的是,想处置该车辆,可以叫拖车拖走,把别人的车吊上房顶。是什么意思?
腾讯网友:眼镜
“国家应该规范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
首先,房地产商售卖楼盘过半时,国家应强制房地产商,联系所有业主进行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其次,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期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招投标,原物业公司有优先权。
再有,国家应该规范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它的职责范围应该是维护小区业主家的安全,保障车辆的安全,对小区所有的电梯,灯光,花草树木进行的是维护和保养,保修。对于每年小区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各类开支,物业公司必须进行公示。
最后,国家应该定性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高于物业公司的权利。
还有网友就业主和物业的任性行为进行了讨论。
知名法律博主:法律人张一鸣
“业主堵门维权,法律不支持、不许可,还要受罚”
业主堵门维权,法律不支持、不许可,还要受罚。
1、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2、此外,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福州法律问答公众号主编:裴乐艳律师
“物业不计成本找吊车,则实在是‘标新立异’”
这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尖锐互怼。物业不计成本找吊车,则实在是“标新立异”。双方的行为都已违法,都不值得效仿。
但我看来,物业做得更过分。理由如下:
相对于普通业主,从现实看,物业因为取得了业主法律上的授权,因理念、意识的问题,服务观念与意识淡化。作为小区管理与服务主体,我认为,物业更应向业主出示相关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停车费的收支、用途,做出客观真实的披露,对业主用适当的态度、合理的言行,做好解释与劝导工作。
新闻中称,“业主把车停在门口后,随后物业就来了吊车”,感觉是一言不合就吊车,可以感受到物业行为的干脆与强势。这种强势,可能是其一贯小区管理理念的反映。物业若本着真诚服务之心,与业主妥善沟通,对业主做好服务与收费的解释说明、信息披露工作,业主一般不至于要用过激方式表达不满、吸引关注。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
“首先需要查清到底因为什么原因,才能下结论”
首先需要查清到底因为什么原因,才能下结论。新闻中仅仅提到因为停车费的原因,较为笼统。
女司机堵门,如果对小区的居民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可能会被拘留并罚款。面对用车辆堵门的情况,保安可以报警等,等待警察来挪车。如果保安一方私自挪车,对该车辆造成的损害,保安所属公司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司机与物业最理性的解决方式就是坐下来协商,其次是通过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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