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发票被抓市民疑遭“钓鱼” 公安局:不存在

江苏要闻2013-09-27 09:44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在非法出售发票时,24岁的市民张娟被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的民警抓了个正着,并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不过后来她发现,当时的“买家”竟是派出所的辅警。张娟认为,自己是被“钓鱼执法”了。于是,张娟与玄武公安打起了行政官司。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警方回应称,“钓鱼执法”的说法子虚乌有。

案件回顾

起初

卖发票被抓现行

她被行政拘留了9天

2012年5月5日晚上8点前后,张娟和朋友庄萍一起来到新街口某处,手上拿着一沓市民卡充值发票,准备交给事先约好的买家老王。跟买家见面不久,有民警突然冲了上来,将她和庄萍抓获。现场查获399张发票和400元的交易金。

警方表示,在案发前,张娟曾多次以0.2元到0.4元不等的价格,从他人那里购买充值卡发票,然后又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以1元一张的价格卖出去,赚得差价后再与人分成。

警方认为,张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发票管理制度,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但检察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不予受理”。最终,警方对张娟作出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

后来

发现买家是辅警

她告公安“钓鱼执法”

“买家老王其实是玄武门派出所的辅警,这不是钓鱼执法是什么?”张娟的代理人,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蔡敏律师说,派出所让老王去买发票,在双方见面时,办案民警将张娟抓获,这明显是在诱导犯罪。而且在事发后,警方把那400元还给了老王,“按说赃款应该直接没收,怎么能还给老王?”蔡敏认为,这一细节恰能证明,这是派出所在“导演”这件事。

近日,张娟将玄武公安分局告到南京玄武法院,要求撤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支付拘留9天的国家赔偿。昨天下午,这一案件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是否是“钓鱼执法”?

张娟

诱惑侦查存在违法

怎么能作为犯罪证据?

张娟的代理人蔡敏律师表示,警方在本案中,有着明显的滥用职权和钓鱼执法情节。“虽然张娟以前在网上发过帖子,说可以卖市民卡充值发票,但这不必然导致她把发票卖给老王这件事。”蔡敏表示,没有法律赋予警方可以在侦查、调查非法出售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时使用诱惑侦查的手段,这种取证方式本身就违法,因此这个“被诱捕”的事实,不能作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警方没有查实张娟之前销售发票的违法行为,只认定了这一笔跟老王的交易。但这是一次钓鱼执法,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处罚决定也是违法的。”

  • 上一页
  • 1
[责任编辑:admin]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18 0527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7024489号-1 苏公网安备 3213220200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