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发票被抓市民疑遭“钓鱼” 公安局:不存在 【3】

江苏要闻2013-09-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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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笔录的时间

可能有一些失误

玄武公安对此解释称,庄萍和黄灿的笔录时间之所以有重合,是因为黄灿起初并不是很配合警方工作,所以办案民警来回在不同的询问室对两人做笔录,但这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而老王笔录上记录的时间可能确实有一些失误,但这些问题均不能表明,这些笔录存在问题。

“买家”老王这样说

我在家休息时上网,发现有人卖发票。2012年5月5日下午,我到玄武门派出所向民警报告了这件事,民警叫我配合抓获卖发票的人。我打电话给卖发票的人,问:有没有发票。对方说:我只有五十元面额的发票。我说:我要买四百张,你多少钱一张。对方说:一元钱一张。我说:好的。

我们约定晚上在新街口见面交易。晚上8点左右,我打电话给对方,说我在新街口,让她来交易。过了一会儿,来了两名女子。我们交易完毕后正准备离开,就被民警抓获了。我们三人都被带到了派出所。

说不清的“钓鱼执法”

其实,有关“钓鱼执法”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钓鱼执法是一种民间叫法,这有点类似于刑诉法中所称的“侦查实验”。

对于常规的案件,一般是不可以使用这种方法的,比如有些地方在查黑车过程中使用的类似行为,都是理应被禁止的。

“钓鱼执法”那些事

陕西西安

福建石狮

2012年6月21日

陕西西安

去年6月21日晚上,陕西西安人丁先生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大雁塔北广场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时,路边有两个女孩向他问路,随后“被交警曲江大队把电动车扣留”。他称,大队里一名民警给他出具了一张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他实施了拉客违法行为。2012年7月6日,丁先生按照要求提交了电动自行车行驶登记证、保证书等,并缴纳500元罚款。几天后,丁先生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0月,雁塔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有问题,确认行政处罚违法。

2012年9月27日

福建石狮

去年9月27日晚上8点多,福建的邱尚勇开车到石狮市区留东港路办完事,准备开车回家时,有两名执法人员以“乘客”名义询问价格后上车,随即以对方非法经营为由将车扣押,车主认为自己遭遇“钓鱼执法”,将石狮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院。2013年2月,该案在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邱尚勇败诉。

邱尚勇不服,随即上诉至泉州市中院。2013年6月18日,泉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石狮市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石狮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相关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返还之前对邱尚勇的罚款1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石狮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担。(玄研 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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